打個小牌、簡單收「一人一百」清潔費、朋友再帶朋友來,這看起來只是單純聚會,卻可能在不知不覺間踩到「聚眾賭博」、「抽頭營利」的紅線;不只主揪,借場地、幫忙收錢、把風的人也可能被算進共犯,抽頭金、籌碼、甚至監視器都可能被沒收。
什麼時候「娛樂」會變「違法」?
「只是跟朋友打個小牌、每人出一百清潔費,可以吧?」當出現「招人、收費、固定場地」這些元素,遊戲就可能變犯罪。
「一人一百」清潔費:有可能被認定是抽頭
「大家簡單出個一百塊當場地費或清潔費,總可以吧?」這種說法在聚會中很常見,但若結合打牌、賭注、與固定場所,就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抽頭營利」,不再只是單純的聚餐或娛樂。「抽頭」不必是直接從每一局牌中抽取籌碼才算,只要有向賭博參與者收取費用,而該費用與賭博活動有連結,就可能被解讀為變相的營利。例如每人固定收「場地清潔費」或「水電費」,但實際上沒有對應的場地維護成本,或收費遠高於必要支出,都可能被認為是透過提供賭博空間來獲利。司法實務會看:
- 是否固定收費
- 是否與賭博行為同時發生
- 收費人是否有實質經濟利益
- 場地是否反覆提供作為賭場
📌 若有以上情形,即便名目說法上叫「清潔費」,也可能被認定是抽頭金。若您只是好意借場地、湊飲料錢,務必透明處理金流、避免定額收費或「誰來都要繳」。在法律眼中,「形式名稱」不是重點,重點是實質上是否有營利行為。若有任何疑慮,請務實地檢視整體安排,別讓一句「只是收清潔費」變成不小心踩法條的起點。
門口不設限、群組公開揪就算公眾得出入
不少人認為:「我只是開個群組揪打牌,又沒開店做生意,怎麼會犯法?」但只要場地未設限、揪人方式公開,就可能被認定是「公眾得出入」,進一步構成聚眾賭博的要件。依照刑法規定,即使您是在私人場所,若無實質限制他人進入,或透過公開方式招攬賭客,也可能構成該罪。「公眾得出入」的判準,在於是否開放、不特定人可參與,而不取決於場地性質。例如:
- 在公開的LINE群、臉書社團、論壇、直播聊天室中發起打牌邀請
- 沒有事先審核或限制參與者身分
- 朋友帶朋友來,實際上組成了流動且不特定的賭局參與人群
📌 法院實務上也曾認定,即使是租借的包廂、民宅或辦公空間,只要未設明確進出管制、揪人方式偏向公開,就可成立「公眾得出入」。這類案件中,主揪人常會被當成「場地提供者」或「主持人」,若再結合收費行為,就可能會涉及「抽頭營利」或「意圖營利供賭」的罪責。若打牌聚會未事先篩選對象、也沒有明確控制出入方式,法律上就可能被認定為公眾可進的賭場。
設備都備齊:不是臨時娛樂,而是營利型的場子
「就只是準備得比較齊全一點,不能嗎?」當賭局不再只是幾張紙牌和隨意圍坐的朋友,而是備有專業籌碼、監視器、甚至統一規則與分工時,法律多會認定這是有系統的營利型場所,而非單純娛樂。當場地配置、設備完善,甚至有類似營運型態的分工安排時,法院傾向認定該處所是專為供人賭博之營利空間,而非偶發性聚會。以下情況特別容易構成「意圖營利供賭」或「抽頭營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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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專業賭具:
如籌碼、洗牌機、自動發牌器等 -
設置監視器:
用於監控賭局進行或門口進出狀況,具備管理功能 -
有固定桌椅配置:
非餐飲座位而是針對賭博設計或保留 -
流程分工明確:
如有人專責收錢、記分、補籌碼、把風、遞飲料等 -
運作持續性:
非單次聚會,而是定期、連續性開局,有人主導安排
📌 這些元素組合起來,會讓法院認定「這不是偶爾玩一玩」,而是有結構、有目的的營利型賭博場所。甚至就算主揪人聲稱「只是為朋友方便」,也很難撇清主觀意圖。當場地變得越「專業」、設備越「完善」,其實風險也隨之升高。因為這些佈置與分工,會讓整個場子在法律上看起來「像賭場」。如果您只是想與朋友小聚,保持空間中立性、避免過度設備化,是保護自己的基本防線。畢竟,在法律眼中,「是不是營利」,不只看您怎麼說,而是看整體情況怎麼被呈現。
「我只借場地/幫忙收錢」也會有事嗎?
「我又沒參加賭博,只是借場地、順手收個錢,也會有事嗎」事實上,法律看的是整體分工,一起讓賭局運作的人,都可能被算進去。
一起運作=一起負責:分工也會被當成共犯
很多人會想:「我又沒下注、也沒拿錢,只是幫忙看一下門。」但在法律眼中,只要您參與了讓賭局能順利進行的運作流程,就可能被認定為共犯,甚至與主辦人承擔同樣的刑責。根據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在聚眾賭博案件中,不需每個人都下注參與賭博,只要有共同犯意、並在賭博活動中各司其職,就可能成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常見的「分工參與」包括:
- 安排場地、提供場所
- 管理人員輪替(例如看門、發籌碼、記分)
- 負責收費、結算、兌現籌碼
- 傳遞訊息、招攬賭客、開群組統籌
法院會從整體運作來判斷是否具有「共謀」或「協力完成」的意圖。如果您與其他人協同進行這些分工,即使未實際賭博,也可能被依共同正犯論處。若協助層級較低、但知情並執行,也可能構成幫助犯。重點不在於您是否親自參與賭局,而是您是否參與了整個流程的運作,讓賭博活動得以成立並順利進行。
📌 不要低估「幫忙一下」的法律風險。法律看的是「是否有共同實施犯罪的行為與意圖」,而不是單看您有沒有下注。如果您只是受人拜託、幫忙跑腿或處理現場小事,請務必釐清自己是否涉及整體規劃或執行,否則可能在無意中被牽連為共犯。
老闆、店長、收費員、把風都可能構成共犯
「我只是幫忙開門、看一下門口,應該沒事吧?」在賭博案件中,這樣的想法很常見。但實務上,無論是誰負責場地、收費、維持秩序或管理進出,都可能被認定參與犯罪,甚至成為共犯。依據刑法第28條的規定,若多名行為人共同協力完成一項犯罪行為,即使分工不同,只要各自的行為有助於整體完成,皆可能構成共犯。在實務上,法院常見以下角色會被認定構成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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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場地提供者:
若明知賭博行為卻仍提供場所,甚至從中抽頭。 -
店長/管理者:
若負責管理營運、安排場次或分派人員。 -
收費員/記帳人:
若協助收清潔費、換籌碼、記輸贏。 -
把風/接應人:
若負責監控出入口、報警情、阻止非相關人員進入。
📌 這些角色,即使每人只負責一小部分,法院會從整體行為與分工合作的角度評價,推斷是否有「共同犯罪意圖」。不論您是老闆、管理者,或只是臨時幫忙維持秩序,若參與的是一個營利型賭博場子,法律上都可能要求您共同承擔後果。
拿到的錢和器材會怎麼處理?
「為什麼我只是收清潔費、飲料錢都要被扣?」這是很多人面對賭博案件時的疑問。但法律不只看錢怎麼來,更關注它是不是來自不法行為、是不是查到在你手上。不論您是主辦人還是幫手,只要與賭局有關的金錢或設備曾由您持有,都可能面臨沒收或追徵的處理。
抽頭進你口袋:多半要吐回
「我只是收點場地費、買飲料的錢,這樣也要沒收嗎?」這是許多被告在法院上最常出現的疑惑。但若這筆錢與賭博行為有關,無論名稱叫什麼,只要被認定為「抽頭」或「不法所得」,法律都可能要求您退還或遭沒收。根據刑法規定的沒收,凡是從犯罪行為中取得的財產(無論是金錢、物品或對價),法院都可以沒收其本身,若該物品已不在當事人手上,也可以追徵其價額。實務上,以下幾種情況特別容易被認定需「吐回」:
- 收取所謂「場地費」「管理費」「水電費」,但金額明顯高於實際支出
- 以每人固定費、每局抽成或贏家分紅方式獲利
- 雖未直接收錢,但有參與分贓、事後獲得獎金或酬勞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 法院在判決時,會判斷您是否藉由賭局獲取利益,而這些利益屬於不法所得,就算您已花掉、轉手,也可以追徵其價值金額。這類金錢通常不屬於罰金,而是沒收性質,強制歸國庫。即便您不是主謀、也沒拿很多,只要不法所得進了您的口袋,就可能要吐回來。
桌椅、籌碼、監視器:可能一起被沒收
「那只是張桌子、幾個椅子、幾副牌,怎麼會被沒收?」很多人不了解,只要這些物品被用來協助賭博活動,即使本身不是非法物品,也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犯罪工具,依法沒收。依照刑法規定,凡是用於犯罪、得自犯罪,或為犯罪所預備的物品,法院都可以沒收或追徵價額。這包括了看似普通、但實際參與犯罪過程的「器材」。在聚眾賭博案件中,常見會被列為沒收標的的物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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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椅與空間設備:
若專門用於打牌賭博、固定保留給賭局使用 -
籌碼、骰子、牌具:
作為賭局進行的工具,無論是塑膠籌碼還是自製道具,只要用途明確,都可能被沒收 -
監視器與對講設備:
若用來監控門口、通風報信或防止突襲搜查,法院會認為是犯罪防護工具 -
其他輔助設施:
如自動洗牌機、記分機、特殊燈光安排等
📌 即使這些物品原本並不違法,只要與犯罪活動結合使用,法院都可能在判決中明示「予以沒收」。若您有提供場地或設備給他人使用,建議盡早檢視這些物品是否與賭博有關。了解風險,才能避免無端損失資產。
自保清單:這樣玩,風險低很多
「想跟熟人娛樂一下,怎麼做才不惹麻煩?」用人數、對象、收費方式三把尺,先把風險降到最低。
不想惹麻煩?私下娛樂打牌的法律安全守則
不少人會問:「那我們私下幾個朋友打打小牌,不賭很大、也沒抽成,這樣還會出事嗎?」其實,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中,有些情境風險較低,但仍需留意是否踩到明確的違法邊界。如果符合下列原則,法律風險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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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封閉式人際圈:
例如固定幾位熟識親友,非公開揪人、不對外開放,法院較不會認定是「公眾得出入」的場域。 -
不涉營利:
每人出微額金額(如50或100元),純屬「娛樂基金」,無人抽頭、無獲利動機,較難構成意圖營利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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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場地設置與固定設備:
不租專門空間、不佈置成牌桌場地,避免出現賭場營運的樣態(例如固定打牌時間、工具齊備、分工角色等)。
📌 儘管如此,若因鄰居檢舉、糾紛報警或被其他行為牽連,警方仍可能進行查核,過程中若出現營利、廣邀、抽成等事實,仍可能構成違法。如果只是想與熟人輕鬆打牌、聯絡感情,保持封閉性、小額性、非營利性是基本原則。法律不是為了干涉私人娛樂,而是為了避免不當賭風蔓延。只要守好邊界、尊重規範,就能在安全範圍內維持單純的遊戲樂趣。
出事怎麼辦:先保留證據
就算只是想打個牌、交朋友,萬一真的被檢舉或遇到警方上門,很多人會慌了手腳,不知該說什麼、做什麼。這時候,冷靜應對、保全證據,比一時辯解更重要。當發現賭局可能被調查,或已遭警方臨檢時,建議依循以下幾個步驟,避免在程序上留下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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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與說明對您有利的證據:
如對話紀錄顯示您不知情或未參與營利、聊天內容證明是朋友間聚會、無收費憑證等,都可能在事後幫助釐清事實。 -
尊重警方程序:
保持冷靜配合,有必要時請求律師陪同或參與後續程序。
📌 突發狀況發生時,最重要的不是急著辯解,而是先停下來、留存可證明自己角色的事實與紀錄,是保護自己未來有清楚說明的空間。若案情複雜,請盡快與律師討論,才能在每一步都站穩立場。
很多人只是想和三五好友輕鬆聚一聚,卻沒想到一場「收費打牌」可能牽動不輕的刑法處罰。你不是壞人,只是沒料到,看似單純的娛樂行為,竟然能在法律眼中轉為「聚眾賭博」。若你正為「會不會被抓」、「會不會連帶賠錢」這些問題感到忐忑,我們想讓你知道,這份焦慮是可以被理解、也值得好好處理的。
我們相信,法律的專業可以成為穩定的力量,而非恐懼的來源。我們願意用耐心傾聽、清楚解說與溫柔陪伴,協助你釐清風險、做出不留遺憾的決定。過去我們也陪伴許多像你一樣的人,在最迷惘的時刻找到方向。訴訟不該讓人徹夜難眠,我們陪你走過,找到最安心的出路。讓法律不再是壓力,而是你前行路上的守護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