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大筆送財產?小心「道德上義務」不一定能成為脫產擋箭牌
法律專欄

離婚前大筆送財產?小心「道德上義務」不一定能成為脫產擋箭牌

「有人在離婚前,把錢或財產大量贈與給親友,這樣子真的能完全避開財產分配嗎?」法律雖然承認所謂履行道德上義務的贈與,但也設下界線,必須要符合社會認為合理的範圍。本文帶你理解民法第408條與第1030條之3的核心精神,並說明法院如何判斷,以及當事人可能可以採取的應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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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履行道德上義務」的贈與?

不是所有贈與都能被稱為道德義務。只有合乎社會通念、在情理範圍內的給付,才算是法律承認的「履行道德上義務」,並享有較高的保障。

無法律義務,但合乎道德的贈與

在離婚財產分配的爭議中,常會有人試圖主張「這筆贈與是出於道義,不能撤銷而不應該被算進財產」來避開分配風險。但其實,「履行道德上義務」的贈與,並非口頭說明就能成立,它有清楚的法律定義與限制。

所謂「履行道德上義務」是指雖然法律上並無強制性義務,但基於社會一般認可的道德或倫理標準,認為給付是合情合理的。例如:子女主動給付無撫養義務的叔叔一筆生活費、對無因幫忙的鄰居表達感謝的金錢補償,或是災後捐贈給公益團體,這類情境就可能構成民法第408條第2項所說的道德義務贈與。

民法第408條:「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 這類贈與的設計原意,是尊重人在社會中基於情感與人情所做出的合情給付。但在實務中,若操作不慎,很容易被質疑是藉口脫產。因此,若您正考慮進行相關贈與,建議審慎評估金額與對象,避免落入法律灰色爭議區。

道德義務贈與的常見例子

很多人聽到「道德上義務的贈與」時會以為是空泛抽象的概念,其實法律早已給出一些明確例子,幫助判斷哪些情況屬於社會認可的「合理贈與」。這些常見類型,也常在實務中被當作合法避開財產計算的主張依據。

  • 親屬間的生活費支援
    例如:子女雖對叔叔伯伯並無法律撫養義務,但出於親情給予其生活費,若金額合乎日常所需,就可能被認定是合理的道德義務贈與,而非脫產操作。
  • 酬謝無因管理人
    若有人在當事人未請求的狀況下,自發性協助其照顧財物、排除危難,事後給予酬謝金,這也符合對方在法律上無義務卻行善幫助的情理回應。
  • 公益性捐贈
    特別是在重大災難發生後對慈善團體的捐款承諾。這類行為通常被社會視為良善行為,只要金額合宜、不過度,法律上也多會給予保護。

📌 若您曾在婚姻期間為了照顧親人或支持公益而有大額支出,想知道這些是否能主張為道德義務贈與,不妨先檢視是否具備上述情境與金額合理。畢竟,法律保護的,是人情之中那份真誠與合理,而非過度與不透明的轉移。

限制條件:必須相當,不能超過合理範圍

雖然法律承認「履行道德上義務」的贈與,但這並非無限上綱。只要贈與的內容超出社會普遍認為合理的程度,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障。關鍵就在於兩個字:「相當」

民法第1030-3條第1項:「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依據民法第1030-3條與實務解釋,「相當」的判斷並非僅看贈與金額本身,而是必須綜合考量多個面向,包括贈與的目的、當事人之間的關係、贈與人的經濟狀況與給付的比例等。也就是說,給1萬元和給1,000萬元,在不同情境下,可能會有截然不同的法律評價。例如,一位年收入僅有50萬元的配偶,在離婚前突然將300萬元捐贈給遠房親戚,即便表面上聲稱是出於親情或感恩,法院仍可能認為這筆給付超出了相當範圍,不具道德上義務的保護,最終仍需納入離婚財產分配的考量。

📌 法律承認人與人之間的情感給付,但也設定了清楚的界線來防止濫用。如果您心中有疑問:「我這樣給,會不會太多了?」這個疑慮本身,就是值得正視的風險提醒。處理得宜,可以是體面;處理不當,可能變成訴訟攻防的導火線。若您正處在這樣的交界點上,別急著做決定,先諮詢專業,是避免後患的重要一步。

怎麼判斷「相當」與否?

「法律會從贈與的目的、雙方關係與贈與人的經濟狀況來看,是否合理。若超出一般社會認為的範圍,就不再被視為道德義務。」

是否為履行道德義務的考量因素

在判斷一筆贈與是否屬於「履行道德上義務」時,法院並不只看當事人的主觀說法,而是會就整體情境進行實質審查。判斷是否「相當」,主要取決於幾個因素:贈與目的、雙方關係,以及贈與人的經濟狀況。

  1. 贈與目的
    這筆財產是為了回報照顧?還是單純出於感情?若目的明確、具有一定的道德或公益性,如感謝長期照顧親人,或捐助公益機構,會較容易被認為合理;反之,如果目的模糊不清,或與即將離婚的時點緊密相連,就可能引發合理懷疑。
  2. 雙方關係
    例如,給予年邁父母或曾經提供協助的親人一筆生活費或感謝金,是一般社會能理解的行為;但若受贈人是與自己關係疏遠、甚至多年未聯絡的親戚或朋友,法院可能會認為這筆贈與缺乏道德義務基礎。
  3.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
    同一筆贈與,對於資產雄厚的人來說可能只是九牛一毛,但對經濟狀況普通的人而言,可能就是生活重心的轉移。法院會考量該筆贈與是否會對贈與人自身或家庭造成過度負擔,並進一步評估其「相當性」。

📌 這些因素看似具體,實則充滿彈性。每個案例的情境都不同,沒有標準答案。若您正思考是否要做一筆重大贈與,或者質疑對方是否藉此規避財產分配,記得,清楚釐清這3項因素,是避免日後紛爭的重要起點。

社會通念的衡量:義務與給付是否相當

即使當事人主觀認為贈與是出於善意與情義,也不能自動獲得法律的保護。實務上,法院會回到一個核心標準進行衡量:這筆贈與,從社會一般人的角度來看,是否真的「合情合理」?也就是所謂的「社會通念」標準。

「社會通念」其實是一種集體的常識判斷。例如,一位子女給予年邁的父母生活費,一般人會認為理所當然;但如果在離婚前突然將巨額資產轉移給遠房親戚,或名義上的公益團體,就可能超出社會可接受的界線。重點在於贈與人所面對的道德義務,與實際的給付之間,是否相當?這裡的「相當」,並非等值,而是要符合比例原則

換句話說,法院會審酌贈與的目的、對象與金額,再與贈與人本身的財力、生活背景等條件交叉比對,判斷這筆給付是否合理。若給付遠超於義務所需,甚至影響到他人的合法權益(如配偶的財產分配權),那麼即使出發點看似合理,仍可能被認定為「超過相當」,不具法律效力。

📌 在情感與法律之間,有時界線難辨。但如果您希望贈與能真正被保護、不被追究,就必須讓這份贈與經得起社會通念的檢視。

夫妻財產制下的特殊規定

「在婚姻即將結束前的大額贈與,最容易引發爭議。法律規定,只有在合理範圍內,這類贈與才不會被計入婚後財產。」

民法1030-3條婚姻關係消滅前5年的贈與限制

許多當事人在婚姻關係即將走向終點時,會有將財產轉移給他人或特定親友的考量,認為這樣就能減少在離婚時需分配的財產。然而,民法第1030-3條對此早有明文限制:婚姻關係消滅前5年內履行道德上義務的贈與,若未在「相當」範圍內,即須納入婚後財產的清算。這條規定的設計目的是防止一方配偶惡意脫產、剝奪對方依法應得的財產權益。也就是說,即使履行道德上義務的贈與看似正當,只要是在婚姻即將結束前5年內進行,就必須接受更嚴格的審查。

法院會根據贈與的金額、對象、動機與贈與人的財務狀況來判定是否「相當」,超出者將不再被承認為道德義務的履行,而是需要回歸夫妻財產制中一併處理。例如,有配偶在提出離婚訴訟的前2年內,將巨額資金轉入某親戚帳戶,並辯稱是基於道德義務捐贈生活費,但若無法提出合理的金流說明、對方也並未實際需要該筆支援,法院極可能認定該筆贈與是脫產行為,需計入財產分配。

📌 當婚姻走向終結時,財產的處置更需謹慎。過早或過大的轉移,若無清楚依據與社會認同的理由,不僅無法保障自己,還可能反成日後爭執的焦點。

僅相當範圍內道德義務免於計入婚後財產

雖然法律允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進行贈與,但若贈與發生在關係即將終止的敏感時點,法院會特別審慎審查。根據民法第1030-3條的規定,婚姻關係消滅前5年內履行道德上義務的贈與,只有在「相當」範圍內,才可被認定排除在婚後財產清算之外。

「相當」的判斷標準並不僅限於金額,而是須考量贈與的理由、受贈人的身分與需求、以及贈與人本身的經濟能力。舉例來說,如果一方配偶在婚姻解體前,給付合理數額的生活費給年邁雙親,即使金額不小,仍可能符合道德義務的範圍,進而獲得法律保障,不必納入夫妻財產計算。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430號民事判決
按民法第408條第2項所謂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係指法律上雖無義務,但付與相當之餽贈,符合社會通念之道義或美德者而言。如無扶養義務之親屬間所為生活費給付、對無因管理人之酬謝約定,或於災難之際以慈善或公益目的所為捐贈承諾均屬之。以金錢或其他可分之給付為贈與標的者,其是否屬道德上義務之履行,應視上開贈與目的、當事人間關係、贈與人經濟狀況及相關客觀情狀,按諸社會通念,判斷義務與給付是否相當。倘逾相當之範圍者,仍不得認係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贈與。91年6月26日增訂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規定,夫或妻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5年內所為之贈與,僅於「相當」之範圍內始得認係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而免於追加計入婚後財產,即同斯旨。於此情形,贈與人非不得就贈與契約為一部撤銷,俾衡平贈與人及受贈人之權益。

📌 如果您曾在婚姻末期進行財產贈與,千萬不要單憑「這是我出自好意」就以為法律不會追究。只有在兼顧贈與目的、對象、數額與自身經濟條件之下,法律才會承認其合理性並排除於財產分配之外。當您願意細心釐清這些因素,便是在保護自己、也讓每一份心意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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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的尾聲,財產分配往往牽動著最敏感的情緒與利益。許多人懷抱著「提前處分掉,就能避開分配」的想法,卻忽略了法律背後的平衡機制。事實上,所謂的「履行道德上義務」雖然被民法所承認,但它並不是一張能無限擴張的免責卡。法院會從目的、關係與經濟狀況多方衡量,確認給付是否合理,若超出社會通念的範圍,即使名義上是贈與,也可能被認定不具正當性

我們理解,面對婚姻即將結束的徬徨,不僅是法律條文讓人感到困惑,更多的是心裡的不安與擔憂。然而,您不必獨自承受這些壓力。法律原本就存在於生活之中,它不是冷冰冰的工具,而是為了守護公平、協助走過難關的依靠。當您覺得前方沒有路時,也許只是需要有人為您點亮燈,讓您看清能夠安然前行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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