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糾紛別慌!醫療爭議調處流程與衛生局調解全攻略
法律專欄

發生醫療糾紛別慌!醫療爭議調處流程與衛生局調解全攻略

「剛遇到醫療糾紛,不知道第一步該怎麼做?」別急,先理解醫療爭議的處理路徑,從蒐集病歷、評估是否申請衛生局調解,到掌握調處流程與必備文件清單!這份攻略以「醫療爭議調解申請流程」為主軸,帶你快速釐清何時啟動調處、怎麼準備資料、調解會怎麼進行,以及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的重要重點,幫你穩住情緒、有效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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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與糾紛常見原因與判斷

「這算醫療爭議還是服務態度、收費的糾紛?」面對不如預期的醫療結果,先釐清可能原因與責任歸屬,評估是否符合醫療爭議流程啟動的條件。從症狀變化、醫囑溝通、同意書內容到紀錄保存,建立正確判斷基礎,後續申請與調解才有依循。

哪些糾紛不在衛生局調解範圍內?

很多人誤以為只要就醫產生的糾紛,就能申請調解,但事實上,衛生局的調解範圍是針對「醫療爭議」!若誤把不屬於調解範圍的糾紛提出申請,可能不被受理。醫療爭議是指病人一方認為醫療結果不好,而且覺得醫生或醫療機構應該負責時,所產生的爭議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1項第2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醫療爭議:指病人方之當事人認為醫療不良結果應由醫事人員、醫事機構負責所生之爭議。」
  1. 非醫療行為引起的爭議
    例如病房設施、服務態度等行政管理問題,或財務收費爭議,通常屬於醫療院所內部申訴處理或消保機關受理。
  2. 與其他單位管轄重疊之爭議
    如涉及保險金理賠、醫療器材產品責任,這類多屬消費性爭議,應另尋其他申訴或訴訟管道。
  3. 無法避免的病情惡化與併發症
    有些病情會自然惡化,或在醫療處置中即使依標準程序操作,仍可能出現難以完全避免的併發症,這些屬可預見但無法防止的結果。

📌「有時候,先釐清發生了什麼,比急著討公道更重要。」若您仍不確定如何界定目前狀況,也可以先諮詢專業法律人員,協助判斷是否進一步行動。

醫療爭議流程初期判斷與紀錄要點

當醫療過程讓您產生疑慮,無論是否最終會走上調解或訴訟,都建議您儘早開始蒐集相關紀錄與資訊。很多人在初期沒有留下足夠的資料,等到想處理時才發現「講不清楚、證明不了」,錯失了最佳說明與主張的機會。

  1. 時間軸紀錄是關鍵
    發生醫療爭議時,請立即記錄重要事件的發生時間,例如症狀變化的起點、診療或手術的日期、溝通會談的時間等,建立清楚的時間序列,有助於釐清來龍去脈。
  2. 保留所有醫療文件與對話紀錄
    包括掛號收據、診斷證明、用藥指示、同意書、檢查報告等,皆屬重要證據。同時建議記錄醫師說明的內容與態度,若為口頭溝通,可於當下自行撰寫簡要筆記,日後作為輔助說明。
  3. 病患或家屬的觀察紀錄
    任何異常症狀、醫護人員的回應、患者主觀感受,皆應以書面或語音備份方式記下。這些紀錄雖非正式證據,但在調解中可輔助還原現場情境。
  4. 檢視同意書內容是否與實際醫療行為一致
    是否有充分說明風險、是否有違背同意的情形,這些細節往往在初期就埋下爭議根源。

📌 您可能還在消化突如其來的醫療結果,但越早紀錄、越清楚記錄,未來無論是協商、調解或正式訴訟,這些初期資料都將是關鍵支撐。資訊透明,是爭議處理的第一步。別急著決定走哪條路,先從釐清事實開始,也是一種穩住情緒、準備行動的力量。

何時考慮調解或提民刑訴訟決策指引

許多民眾在發生醫療爭議後,因情緒激動或無法獲得正面回應,會直接考慮走上民事或刑事訴訟。但這條路不僅曠日費時、舉證困難,還可能造成更多心理與經濟壓力。其實,在正式訴訟之前,還有一條更柔性、具保障的途徑:醫療爭議調解

  1. 可先考慮「衛生局調解」
    若您希望與醫療機構溝通、釐清事實並尋求合理解決方案,調解是一條低成本、低對立的方式。調解會不具強制力,但過程公開透明、有第三方協助,且調解不成立後仍可保留訴訟權利。
  2. 提起「民事訴訟」的情境
    當損害已明確,例如失能、重大傷病、巨額醫療費用等,且醫療機構拒絕和解或調解,或調解失敗時,可考慮提民事求償。
  3. 選擇「刑事訴訟」需謹慎
    刑事告訴(例如過失傷害或致死)通常涉及更嚴重的過失行為,舉證門檻高、過程冗長,也容易導致醫病關係決裂。建議僅在有明顯重大過失或蓄意時考慮,並可先諮詢律師評估可行性。
  4. 綜合策略思考
    若您不確定該走哪一條路,可以先嘗試調解,保留訴訟權益,同時也可透過調解會中取得病歷、專業意見與書面紀錄,作為日後進一步行動的依據。

📌 選擇怎麼處理醫療爭議,不是一個「要不要吵到底」的選擇,而是「怎麼樣對您最有利、最能平衡身心壓力」的策略抉擇。若您目前仍處於不確定的階段,建議先向專業法律人員諮詢,再決定是否走向訴訟或申請調解。「有時候,先走一條比較軟的路,不代表您放棄權益,而是為自己保留更多選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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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調解與調處申請流程總覽

「要向哪個單位提出調解申請最合適?」當決定走向醫療爭議調解時,先掌握申請對象、受理條件與時程節點。了解向衛生局調解的管道、調處申請需要哪些步驟與注意事項,能讓案件順利進入調解會審酌並加速問題釐清。

醫療爭議調解申請流程懶人包

當醫療結果引發疑慮,第一步該向哪個單位申請調解?流程步驟與文件準備不清楚,容易錯失申請時機或造成申請被退件的風險。這裡提供精簡版懶人包流程,協助您快速掌握要點:

  1. 準備與填寫申請書
    根據所在地衛生局提供的格式,填寫「醫療爭議調解申請書」。內容應包含醫療經過、爭議焦點與訴求。
  2. 附上必要文件
    包括申請書、一般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及相驗屍體證明書(如病人死亡時)、病歷影本、醫療收據、相關影像檔案、申請人與患者身份證明,以及委任書(如由代理人申請)等。不同縣市可能有不同要求
  3. 提交管道與受理
    可選擇親自臨櫃或郵寄申請。辦理時會進行文件審查,如資料齊全,衛生局便會受理並進行後續聯繫
  4. 衛生局調閱病歷與安排調解會
    衛生局會調取病歷資料,並聯繫醫療院所安排調解會議時間;會前通知將寄送給雙方當事人
  5. 調解會進行與結案
    調解會可能邀請醫學、法律或社工專業人士協助釐清,最後若達成協議,雙方簽署調解書,由法院核定執行;若調解不成立,衛生局將出具「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您仍保留訴訟權利
  6. 處理時程參考
    醫療爭議的調解,從收到完整申請文件那天起,應該在45天內召開調解會議,並在3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如果真的有需要,可以延長最多3個月,但只能延長1次。(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14條第1項)

📌「清楚的流程不是降低您的權益,而是讓您的處理更有效率,也讓您不用多走冤枉路。」若後續仍有疑問,建議直接向衛生局或法律專業諮詢,讓您每一步都踏得踏實。

向衛生局調解申請的管道與窗口

有些民眾準備好文件卻不知道要交去哪裡,或不清楚自己應該向哪一縣市的衛生局申請,導致案件延遲甚至被退件重送。其實,只要掌握「以醫療行為發生地為主」的原則,再配合正確窗口與管道,就能大幅降低申請障礙。申請地點原則以醫療院所所在地衛生局為主,依醫預法規定,應向「醫療行為發生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也就是該醫院或診所所在縣市的衛生局。例如您在台中接受診療,應向台中市衛生局申請調解,即使您居住在外縣市也一樣。3種常見申請管道

  • 親自送件
    可直接前往衛生局窗口遞交申請文件,適合資料較多、想當場確認是否齊全者。
  • 掛號郵寄
    建議使用掛號,保留寄件憑證與影本,避免文件遺失或無法證明申請時間。
  • 線上申辦(部分縣市):
    如新北市提供線上申請系統,可填寫資料、上傳文件後完成送件。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13條:「當事人申請調解,應檢具申請書向調解會為之;填寫申請書有困難者,調解會得指派人員協助之。
前項調解會之管轄如下:
一、病人住(居)所及醫事機構所在地均在同一直轄市、縣(市)者,由該直轄市、縣(市)調解會調解。
二、病人住(居)所及醫事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直轄市、縣(市)者,由該醫事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調解會調解。
三、經當事人均同意,並經接受申請之直轄市、縣(市)調解會同意者,得由該直轄市、縣(市)調解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 掌握申請「去哪裡送」與「怎麼送」的細節,是申請順利與否的關鍵。與其焦急等待結果,不如在第一步就把方向選對。若不確定自己該向哪一局申請,也可以直接撥打當地衛生局電話諮詢確認。「比起走錯路再重來,提前搞懂申請窗口,就是給自己多一份效率與保障。」

醫療訴訟前一定要先調解這些流程不可省略

「程序沒走對,法院也會退回,不可不慎」,在醫療爭議中,不少民眾誤以為可以直接提告,但其實依照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規定,如要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都必須先依照醫預法申請調解。若跳過調解,法院或檢察官依法將退回或停止處理,轉交調解程序。

  • 民事案件:起訴前必須先調解
    當事人若欲就醫療爭議提起民事訴訟,必須先依本法申請調解。不可逕行起訴,否則法院將移付管轄衛生局調解會進行調解,且訴訟程序會停止。若當事人調解不成立,並於證明書送達之翌日起6個月內提起訴訟,視同自申請調解時已提告,等於保留訴訟時效。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15條:「當事人因醫療爭議提起民事訴訟前,應依本法申請調解,不適用醫療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及鄉鎮市調解條例之規定。
當事人未依前項規定申請調解而逕行起訴,第一審法院應移付管轄之調解會先行調解。調解期間,訴訟程序停止進行。
當事人申請調解且調解不成立,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達之翌日起六個月內起訴者,視為自申請調解時,已經起訴。」
  • 刑事案件:檢察官或法院也必須先送調解
    檢察官偵查或法院審理醫療爭議刑事案件時,也應移付調解會先行調解,並暫停偵查或審判。調解不成立後,若於6個月內提起告訴,同樣視為自調解申請時即提出告訴。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16條第1項:「檢察官偵查或法院審理之醫療爭議刑事案件,應移付管轄之調解會先行調解。調解期間停止偵查、審判。」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16條第3項:「當事人申請調解而調解不成立,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達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就醫療爭議刑事案件提起告訴者,視為自申請調解時,已經提出告訴。」

📌 醫療爭議的處理不是比氣長,而是比誰更懂規則。法律設計強制的調解程序,目的不是為了拖延,而是保障雙方能在低對立的環境下先行溝通、釐清事實。若您已著手準備提告,別忘了先確認是否符合調解前置規定,否則法院也只能請您「先回去重來」。程序正確,不只是效率,更是守住您主張權利的第一步。

調解會進行步驟與出席重點說明

「調解會當天會發生什麼事?」從報到、身分確認、雙方陳述到焦點整理,每個步驟都有節奏與禮節。掌握如何提出事證、釐清爭點、回應問題,以及調解成立與不成立後的處置,能在關鍵時刻平穩表達並守住權益。

調解會前準備與會議流程重點提示

許多民眾到了調解會現場才發現「不知道該講什麼」、「不知道調解怎麼走」,錯失了好好表達的機會。其實只要會前做好幾個重點準備,就能有效爭取自己權益,不再面對臨場緊張。

🔹文件與事證提前備齊

將病歷、檢查報告、手術同意書、錄音紀錄等與案件相關的資料分類整理。若曾寫下過往病況、與醫師對話記錄或事件時間表,也都建議一併帶上,避免現場遺漏。

🔹準備簡要陳述稿

建議自行寫一份2~3分鐘的口述稿,簡潔說明爭議重點(例如:何時發生?問題在哪?您的主張是什麼?希望的結果為何?),可以避免緊張語無倫次,並讓調解人員更快速掌握核心爭點。

🔹穿著與態度的非語言訊

建議著裝整潔,語氣平和,不須過度強硬但需堅定。調解不是「對抗」,而是讓您有機會提出自身觀點並尋求合理結果。

🔹熟悉調解會基本流程

  • 雙方報到、確認身份
  • 由調解人員說明流程與規則
  • 申請人先行陳述、對方回應
  • 雙方提出證據或說明
  • 進行焦點整理、尋求共識
  • 有結果者當場簽署調解書,否則由衛生局發出調解不成立證明

📌 面對醫療院所與專業代表,您不需要「贏過」對方,但需要讓自己「說得清楚、有條理」。提早準備文件與表達重點,能讓調解會上的每分鐘都為您爭取最大權益。「其實,您比自己想的還要有力量!只要準備好,就能站穩立場,為自己發聲。」

雙方陳述證據與焦點釐清操作要領

調解會現場常見情況是:「彼此各說各話」、「焦點跑掉」、「證據無法對應主張」。若無事前整理與策略,當場容易情緒化、證據無效或無法被理解,導致調解無法聚焦或提早破局。

🔸實務上操作四大要領

  • 掌握「主張—事實—證據」邏輯三角
  • 主張是您希望對方接受的結論(如賠償、道歉)
  • 事實是事件的具體經過(如某日術後感染)
  • 證據則是支持該事實的客觀資料(如病歷、照片)

🔸三者對應是建立可信說法的基本結構

  • 適度提出「輔助資料」建立合理推論
    若無法取得完整病歷,或醫療記錄存在空白,可用病人日記、家屬證言、電話錄音、LINE 對話等補強說明,雖不具正式法律效力,但常被調解人員作為評估參考。
  • 避免主觀情緒與模糊敘述
    像是「我覺得他態度很差」這類說法,不容易被接受。建議改為「醫師當日未說明手術風險,也未讓我簽署任何同意書」,這類具體可查、可對應資料的敘述,較具說服力。
  • 聚焦幾個核心爭點,不宜全面攤開
    常見失誤是一次提出太多小細節,讓調解陷入混亂。請聚焦最關鍵的損害點或爭議點,並提前思考若對方否認時,您將如何應對。這樣能讓調解更有效率,也顯示您的立場清晰。

📌 在調解會中,您不是在「告」對方,而是在為自己的經歷尋找合理說法與出口。用條理分明的說明、合適的證據組合,讓調解人員聽懂、理解您的處境,才是保護自己最有力的方式。「您不必懂所有法律,只要知道怎麼清楚說出自己經歷的真實,就已經很有力量了。」

調解成立與不成立之後權益與補救

調解會不是最後一站,無論調解是否成立,都還牽涉到您權益的落實或後續行動的選擇。很多人調解不成立後就放棄,也有人調解成立卻沒確認條件是否合理。理解兩種結果的法律效力與補救管道,是守住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

  • 調解成立的情形與效力
    若雙方於會議中就賠償金額、醫療處理、致歉方式等達成一致,會簽署調解書。調解書可由法院核定具「執行名義」,如對方不履行,您可據此聲請強制執行(例如要求支付金額)。建議您當場詳細確認內容,例如金額、分期方式、履行期限等是否清楚,避免日後爭議。
  • 調解不成立後的處理方向
    衛生局會出具「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這份證明書對於後續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非常重要。根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15條與第16條,當您於「不成立證明送達翌日起六個月內」提告或提告訴,視為自調解申請日即已啟動訴訟或告訴,可保全原本時效。若逾期未提起訴訟,則可能失去訴訟時效,導致權利無法主張。
  • 其他補救與諮詢建議
    若您在調解過程中感到資訊不對等,或有一方未能提供完整事證,可向衛生局提出補充資料或考慮進一步法律途徑。

📌 調解會不是終點,而是分歧點。不論您在現場達成共識還是暫時無法解決,都請記得:您仍有下一步的權利與可能性。當對方不處理,或問題仍未解決時,您也不是無計可施。我們懂,走到這裡已經很不容易,而您,還有路可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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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本該是療癒與信任的過程,卻在意外發生時,轉變為壓力與不安的來源。當你發現自己被捲入醫療糾紛,心中的困惑、無力與焦慮都是真實的。也許你懷疑是否該申請調解,也許你正為準備文件焦頭爛額,又或許你只是想知道,眼前這條路該怎麼走下去,這樣的情境讓人幾乎無法好好喘息。

但請相信,問題並非無解。透過本文介紹的調解流程與文件準備心法,你已踏出穩定的第一步,而在這過程中,你不需要一個人面對。每一次醫療爭議背後,都是一段身心俱疲的歷程。我們願意陪你從混亂中釐清方向,從制度中爭取理解與保障,幫助你做出最安心的選擇。「法律或許複雜,但你不用擔心,我們懂法律,更懂你的需要。」如果你已準備好走進下一步,或只是想讓一位專業的律師聽你說說,也歡迎與我們聯繫。風雨之中,我們與你並肩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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