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通知書=被告?收到通知別慌,先搞懂這5件事
法律專欄

警察通知書=被告?收到通知別慌,先搞懂這5件事

「收到警察通知書,我是不是被告了?」這是許多人在接獲警局通知時的第一反應。事實上,警察通知書的發出並不一定代表你已被列為被告。本文將帶你釐清警察通知書的意義、應對方式,以及相關的法律程序,幫助你在面對這類情況時,能夠冷靜應對,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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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通知書是什麼?收到代表什麼意思?

「收到警察通知書,是不是表示我已經被起訴了?」其實,警察通知書的發出,可能是基於多種原因,並不一定代表你是被告。了解通知書的真正意義,有助於你正確應對。

警察通知書的法律定義與用途

收到警察通知書,許多人第一時間會擔心:「是不是出事了?我是不是被告?」其實,警察通知書的發出不等於您有罪,也不一定代表您涉及刑事犯罪。

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第1項:「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根據刑事訴訟法,警方為了調查案件,有權傳喚相關人員進行「警詢」,即進行初步的了解與筆錄。這份「警察通知書」,本質上是一種行政性質的「通知文書」,其主要用途包括

  1. 傳喚證人、告訴人、被害人或嫌疑人到場說明情況。
  2. 協助警方釐清案情,收集相關資料或供述。
  3. 確認案件中的人身分與角色,例如是目擊者、關係人,或僅是提供資訊者。

重點在於,收到通知書不等同於被正式列為「被告」。在警詢階段,身份尚未被司法機關正式確認,您有可能只是提供說明的「參考對象」

📌我們了解,初次收到這類通知,難免會感到緊張。但請放心,通知書的目的多是為了解案情,不代表您有錯或即將面臨法律制裁。若您對通知書的內容有所疑慮,也可以先與專業律師聯繫,幫助您確認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通知書與傳票的差異

很多人一看到警察寄來的「通知書」,就以為是法院的「傳票」,心中頓時緊張不已。但事實上,通知書與傳票的法律意義與效力大不相同,不能混為一談。

🔹警察通知書是由警察機關發出,目的是通知特定對象(如證人、關係人、被害人或嫌疑人)前往警局協助調查、製作筆錄等。此階段仍屬警方初步調查範圍,被通知人尚未經法院程序定罪,也未必已被檢察官起訴。

🔹傳票則是由司法機關(如法院、檢察署)發出,用於通知當事人出庭應訊、出席審判或擔任證人。其法律拘束力較強,若無正當理由而未到場,可能會被法院裁定拘提或科處相關處分,法律責任相對較重。

📌理解通知書與傳票的差別,有助於您釐清目前所處的法律階段與應對方式。若收到的是警察通知書,代表事情還有很多可以釐清的空間,不需立刻恐慌。「先確認是誰發出的文書,再決定應對策略。若您還不確定自己的法律地位,讓律師陪您一起分析,是保護自己最穩妥的方式。」

收到警察通知書後該怎麼辦?

「收到通知書後,我應該立即前往警局嗎?」面對警察通知書,採取正確的行動至關重要。以下是你應該了解的應對步驟。

確認通知書的真實性與內容

收到一封署名來自警察局的通知信,多數人第一反應會是緊張,甚至懷疑這是不是詐騙。這樣的警覺其實是正確的第一步,因為確保通知書的真實性,是後續是否應出席的重要判斷依據。當您收到警局寄來的通知書時,可能會是「○○縣/市政府警察局○○分局通知書」、「○○縣/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通知書」等標題;而通知書應具備以下基本要素

  1. 正式抬頭與印章
    公文通常會包含單位名稱與印章,印章若模糊或為影印紙本,要特別注意。
  2. 案號與承辦人資訊
    應清楚列有案件編號、承辦員警姓名、聯絡電話與時間,便於查證。
  3. 通知內容與事由
    應明確說明通知您前往的時間、地點及原因,若只有「協助說明」、「了解情況」等模糊字眼,也可主動致電詢問具體內容。
  4. 日期與出席要求
    詳細列明何時前往警局,是否需攜帶身分證、文件等,也有助於預作準備。

若您仍有疑慮,可採以下方式進一步確認

  1. 撥打通知書上的電話,確認是否真有此案件與承辦人。
  2. 親自撥打警察局代表號,請總機轉接查證通知。
  3. 請求律師協助辨識文書真偽,特別是內容涉及專有名詞或法律程序時。

📌有時詐騙集團會模仿警察通知的格式進行詐財,務必謹慎驗證,別因慌張而掉以輕心。「收到通知不是世界末日,它是讓您釐清事實的契機。冷靜查證、不慌不忙,就是保護自己最穩妥的開始。」

與承辦員警聯繫,了解案由與身份

許多人收到警察通知書後,不敢也不知該不該打電話給承辦員警,其實這一步驟非常關鍵。主動聯繫不代表承認任何責任,而是為了釐清您目前在案件中的法律身分與被通知的真正原因。當您致電通知書上標示的承辦員警時,建議依序確認以下幾點

  1. 案件性質與內容
    詢問此通知是否為刑事案件?是否已有報案人?事件大致發生在什麼時候、地點?
  2. 您在案件中的角色
    您是否為證人、關係人、被害人,或是列為「嫌疑人」?
  3. 是否有義務出席或改期
    若您是證人或協助說明者,通常可以協調日期;若為刑事案件相關當事人,如無正當理由,建議如期出席。
  4. 可否請律師陪同
    詢問當天是否可帶律師陪同,確認程序是否保障您的權利。
    但值得注意的是僅有被告有請求律師陪同之權利!

📌有些員警語氣嚴厲或簡略,可能會讓人感到壓力,此時請記住,您有權平和地詢問資訊,保障自身知情權益。與警方聯繫的目的,是讓自己更清楚當下的狀況,不需揣測、不用驚慌。有時光是聽到「您只是證人」這樣的回應,就足以讓人安心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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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相關資料,安排出席時間

收到警察通知書後,很多人會急忙趕去警局,卻發現什麼都沒準備,導致現場回答倉促、情緒不穩。事實上,適當的準備不只能幫助警方釐清案情,也能保護您自己不在無意間說錯話或遺漏重點。前往警局前,您可以依據通知內容及與承辦員警的聯繫結果,進行以下準備

  1. 確認出席日期與時間
    若通知上的時間不克出席,可主動與警方協調改期。警方通常能在合理範圍內配合,避免您因無法出席而產生誤會。
  2. 準備身份資料與通知文件
    攜帶身分證、健保卡等基本證件,以及收到的通知書正本或影本,以便警方核對資料。
  3. 整理相關證明文件或紀錄
    若您與案件有關,建議準備相關對話紀錄、照片、合約或證人資訊,有助於釐清事實。這些資料可先備份一份給自己,以防遺失。
  4. 列好想說的重點
    將您想要說明的事件過程、關係脈絡簡單條列,讓警詢時表達更有邏輯、避免遺漏。
  5. 評估是否需要律師陪同
    若案件較為敏感、複雜,或您對案件毫無頭緒,建議考慮由律師陪同,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與發言協助。

📌警局是個讓人緊張的場所,但有備而來能讓整個過程平穩許多。準備文件不只是為了配合警方,也是為了讓自己不陷入無助與焦慮。

警詢筆錄的流程與注意事項

「警詢筆錄會影響我的法律責任嗎?」警詢筆錄是警方調查的重要環節,了解其流程與注意事項,有助於你保護自己的權益。

警詢筆錄的進行方式與內容

不少人誤以為只有「被告」才需要做筆錄,其實在案件調查初期,警方可能會針對證人、關係人,甚至被害人進行警詢筆錄。這是警方理解案情與釐清事實的基本程序之一,並非只有涉案才會被詢問。警詢筆錄,是指警方邀請特定對象前往警局,由承辦員警口頭詢問相關事實,再由警方紀錄成書面資料供簽名確認。其大致流程如下

  1. 進入警局後報到與身份確認
    請出示身分證件,並確認您是依通知書前來、身分為何(證人、關係人、嫌疑人等)。
  2. 開始警詢
    由警方問您與案情相關的問題,例如是否認識某人、在哪裡見過什麼事、是否參與某些行為等。問法可能偏向開放式或具引導性,請務必誠實應答,避免虛構或矛盾。
  3. 警察紀錄筆錄內容
    警方會邊問邊記錄,或讓您口述後協助整理成文字。筆錄內容結束後,警方會請您審閱,確認無誤後簽名按指印。
  4. 可要求修正與補充
    您有權要求修改不正確或遺漏之處,例如語意不清、漏記重要時間點、說法遭誤解等,務必逐字確認筆錄內容再簽字。

整體過程通常為一至兩小時,但若案件較複雜或人數眾多,可能會延長

📌參與警詢不等於被定罪,它是一個釐清事實、保障您自身權益的程序。若能清楚陳述、謹慎審閱筆錄,就能減少日後產生誤解或爭議的風險。

筆錄中的權利與義務

許多人在面對警察詢問時,容易因緊張而「照單全收」,甚至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事實上,就算您不是被告,也擁有基本的程序保障,而這些權利若未善用,可能會對後續造成誤解甚至不利推論。即使是以「證人」或「關係人」身份進行警詢,您也享有一定的程序權利

  1. 保持沉默的權利
    若警方詢問的內容涉及您自身可能涉案的情節,您有權選擇不回答。這不是逃避,而是保障自己不自證己罪的基本權利。
  2. 可請求律師陪同:(僅有被告
    若擔心自己無法正確應對,或筆錄內容具法律風險,您有權於詢問前請律師在場。
  3. 審閱與要求更正筆錄
    筆錄完成後,您有權要求逐段朗讀、或自行詳閱並確認內容無誤。若有誤記、遺漏、誤解處,您可請警方立即修正。
  4. 不得被威脅或誘導
    您有權拒絕不當對待,如恐嚇、強迫作供、誘導性說詞等行為皆屬違法,可當場提出抗議或事後檢舉。

📌在警詢的現場,您的每一句話都有可能被記錄並成為後續法律參考。因此,不急著配合一切要求,而是明確知道自己能說什麼、該說什麼,是保障自己的方式。

如何確保筆錄內容的正確性

「反正有講就好了,簽名沒關係吧?」很多人在筆錄完成後沒仔細看,就草草簽名,事後才發現內容與自己表達的意思有出入。其實,警詢筆錄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書,若內容有誤,日後可能被用來佐證不利於您的解釋或推論。筆錄的內容必須忠實反映您的言詞與立場,確保正確性可從以下幾個面向著手

  1. 逐段朗讀或自行詳閱
    警方通常會詢問是否「要由我讀還是你自己看」,建議親自詳閱,若文字多,請員警不急,給您充分時間檢視。
  2. 注意語意與細節
    確認問答是否明確表達您的意思,特別是時間點、行為描述、人名地點等。若警方記錄的句子結構與您實際說法有落差,應請求修改。
  3. 標示欲更改處並簽名確認
    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警方通常會在原文上標註修改處,再由您簽名按印確認修改內容。這是合法程序,不必擔心造成困擾。
  4. 補充未提之重點
    若筆錄中遺漏您認為重要的說明,可主動要求補述,警方應記錄於補充欄位。
  5. 保留副本或筆錄編號
    警局不一定會主動提供副本,但您可以記下筆錄號碼與承辦員警姓名,以備未來查證或請律師調閱。

📌筆錄並非只是程序性簽名,它是您對事件的正式陳述。一旦簽下,日後如有爭議將較難推翻(要花費更多的力氣去論證闡述!)。耐心審閱,是對自己最基本的保護

不出席警察通知的後果與法律風險

「如果我選擇不去警局,會有什麼後果?」未依通知出席,可能會面臨法律上的風險。了解這些風險,有助於你做出明智的決定。

未出席的法律後果與可能處罰

許多人收到警察通知書後,因為擔心、懷疑或單純覺得「不重要」,選擇忽略或不出席。但這樣的行為,可能會導致法律上的不利後果,甚至讓本來只是釐清案情的機會,變成被進一步調查的理由。

刑事訴訟法第196條之1第1項:「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證人到場詢問。」

依照此條之規定,警察得通知證人、關係人到案說明。若未依通知出席,法律後果依不同情況有所差異

  1. 若警方已懷疑您涉案(即嫌疑人)
    持續不出席可能被視為有逃避調查之虞,警方或檢方可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2項聲請拘提,甚至可能列為潛在被告。
  2. 若您是以證人或關係人身分被通知
    通常第一次未出席會由警方再次通知,或主動聯繫詢問原因。但若多次無故不到,警方有權報請檢察官聲請「拘提」。
    刑訴法第196條之1第2項有準用規定!
  3. 其他可能的影響
    未出席筆錄會導致警方紀錄「未協助調查」,此紀錄若日後案件進入法院程序,可能會被法官解讀為「配合度不佳」、「未主動澄清案情」,在某些情況下間接不利。

📌選擇不出席,短期內看似避免了壓力,實際上卻可能讓問題變得更複雜。若時間或心理準備尚未充足,也可以主動聯繫警方說明情況,爭取改期,而不是消極忽略。

正當理由與請假程序

收到警察通知書,如果真的無法在指定日期出席,很多人會擔心「這樣會不會犯法?」「不去會不會被通緝?」其實,法律並非強硬無情,只要您有合理理由,並依照程序提出,警方多數都會接受改期的申請。根據實務經驗,若無法出席,可主動聯繫承辦員警說明情況,並請求改期。以下是常見的正當理由

  1. 生病或身體不適
    請提供醫療院所的診斷證明或請假單據。
  2. 工作或考試衝突
    若因職務、學業等無法請假,可向警方說明,並說明可配合的時段。
  3. 家中突發事故或照護責任
    如家人住院、需臨時照顧親屬等,屬合理考量。
  4. 已安排之出國或重大行程
    例如出差、旅遊等,可提供機票或行程證明。

請假流程建議如下

  • 儘早致電承辦員警,說明您的狀況與可配合的替代時間。
  • 若員警要求書面資料,可用傳真或 email 傳送佐證文件。
  • 確認對方是否同意改期,並請對方記錄在案,避免誤會。
  • 警方原則上會視案情緩急與合理性考量是否接受改期申請。

📌只要您坦誠說明,警方通常會願意協助配合。別擔心「拒絕一次就糟了」,比起消極不理,主動聯繫永遠是更好的做法。「即使真的來不及出席,也不是世界末日。說明狀況、保持溝通,讓對方知道您並非逃避,而是正當請假,這就是成熟而負責的應對方式。」

如何與警方協調改期或地點

不少人收到警察通知書後,雖有心配合,卻因時間、地點不便而感到兩難。更有些人擔心提出協調會讓警方「覺得你有問題」,其實這種擔心多半來自誤解。依法只要態度誠懇、理由合理,警方通常願意彈性配合。警方雖有既定流程,但在實務操作下,對於通知到場的「時間與地點」並非完全僵化,協調時可掌握以下幾點

  1. 儘早主動聯繫
    越早說明,警方越有時間重新安排調查時程,避免臨時變更造成困擾。請直接致電通知書上的承辦員警。
  2. 表明合作意願與合理理由
    開場可先說明「有意願配合,但因〇〇原因希望調整」,並提出一至兩個可行時段或區域(如異地居住者希望就近詢問)。
  3. 配合提供佐證資料(如需):
    如遇重大理由(出國、醫療、差旅等),警方可能會請您提供佐證,例如診斷書、機票或公司證明信函。
  4. 委婉語氣與彈性溝通
    避免用「我不能去」「這時間不可能」等強硬語句,改用「是否方便協助安排另一個時段,我會盡快配合完成詢問」。
  5. 地點協調要點
    若因居住地與通知地點不同,可詢問是否能轉介當地派出所辦理筆錄;有些案件允許跨分局協辦,惟需警方主動聯絡協調。

📌協調改期或地點不是拒絕配合,而是提出一個更可行的方式共同完成調查。警方在處理日常案件時也明白,每個人都有生活安排,溝通本就是雙向的。

是否需要律師陪同?如何尋求法律協助

「我需要律師陪同前往警局嗎?」在某些情況下,律師的協助對於保護你的權益至關重要。以下是你應該考慮的因素。

律師陪同的情況與必要性

很多人會問:「我只是去做個筆錄,需要找律師嗎?」或擔心「帶律師會不會讓警方覺得我有問題?」事實上,律師陪同是您依刑事訴訟法保障的正當權利,不是特權,也不代表您有罪。

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1項:「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並非每一份警察通知書都需要律師陪同,但若符合以下幾種情況,建議慎重考慮律師在場

  1. 您被明示為「嫌疑人」或「涉案人」
    一旦您在警方筆錄中被鎖定為調查對象,發言就具有法律風險,此時律師能確保您不誤觸法律紅線。
  2. 案件牽涉重大或複雜事實
    如涉及肢體衝突、財務往來、性騷擾指控等,律師能協助您釐清說法、準備證據。
  3. 您擔心遭受誘導性問話或過度施壓
    律師能即時介入、保障您不受不當對待,也能提醒您保持沉默或避免不必要的回答。
  4. 您對筆錄內容無把握或語言表達困難
    律師可協助您澄清表達、補充未盡要點,讓筆錄更貼近實情,避免誤解。
  5. 對案件毫無概念或不知為何被找去
    這種情況其實最危險,律師能協助辨明角色與風險,避免一時發言留下不利紀錄。

📌律師不是為了製造對立,而是幫助您在面對警方時,更有信心與保障。如果您感到不安、模糊,或只是希望有人在場見證整個過程,那麼帶上律師,就是一種溫和而堅定的保護。「找律師不是因為有問題,而是因為您想好好保護自己。讓專業的人陪您一起走過,您可以不用單打獨鬥。」

如何尋找合適的律師與諮詢方式

「律師這麼多,我該怎麼選?」「是不是只有被告才需要找律師?」這是許多人面對警察通知時的疑惑。其實,選擇合適的律師不僅是為了應對當下的問題,更是對未來可能發展的一種預先準備。挑選律師與諮詢方式,關鍵在於專業背景、溝通感受與是否能提供實質協助。建議可以依下列步驟進行

  • 確認專業領域與經驗
    尋找有處理警詢筆錄、刑事案件經驗的律師,能幫助您精準應對警方問話與程序風險。可參考律師事務所網站、律師公會平台或案件經驗分享。
  • 閱讀律師的文章與評論
    透過律師部落格、法律平台、Google 評價或社群留言等,了解律師的專業語氣與服務風格,初步感受是否值得信任。
  • 預約諮詢先試水溫
    許多律師提供付費諮詢,可先透過30分鐘至1小時的談話,釐清您的案件方向與疑問,也讓您評估彼此的合作感受。
  • 留意回應速度與溝通態度
    一位值得信賴的律師,通常能在合理時間內回應您的訊息,並以清楚、耐心的方式協助說明,不以模糊或恐嚇手法迫使您委任。
  • 費用透明與服務內容清楚
    請務必了解律師的收費方式(例如按小時計費或案件計費),並確認是否包含陪同出席、文件審閱、筆錄前模擬等服務。

📌找律師不是花錢買安心,而是替自己設一道保護線。在不確定的局面中,有人協助判斷與表達,是一種穩定的力量。「不需急著做決定,先諮詢、再觀察,也許那位願意傾聽、耐心陪伴的律師,就是您正在找的人。」

律師在警詢過程中的角色與功能

「帶律師去,是不是就不用說話了?還是律師會幫我代答?」其實,在警詢階段律師雖無法代替您發言,但他們能發揮極大的保護功能,確保整個過程合法且不傷害您的權益。依法,在偵查或調查程序中,當事人有權委任律師陪同。律師的角色不只是「陪你去」,而是在整個筆錄過程中,擔任下列幾項重要功能

  1. 程序合法性的監督者
    律師可確認警方是否依法進行詢問、是否有威嚇、誘導、限制自由等不當行為。若發現違法情形,律師可當場提出異議或聲請製作紀錄。
  2. 您權利的提醒者與保障者
    如您欲保持沉默、拒絕回答特定問題、要求休息或審閱筆錄等,律師可協助您適時主張與表達,避免您因不熟法令而自損權益。
  3. 筆錄內容的協助確認者
    律師可陪同您審閱筆錄,提醒應補充或修正之處,避免重要事實遺漏或語意被誤解。
  4. 案件風險的初步評估者
    透過警詢的內容與警方問話方向,律師可協助判斷您是否有被列為被告之虞,並提供後續的法律建議。
  5. 情緒支持與安心的來源
    在陌生的警局環境裡,有熟悉法律的人在場,不只能讓您穩定情緒,也是一種心理上的安全感。

📌律師的存在,從來不是為了對抗警方,而是為了讓每一位當事人都能在程序中被妥善對待、不致受到不當對待或誤解。「在面對可能影響人生的調查程序時,您不需要獨自應對。有一位律師在場,不只是專業的保障,更是情緒上的支持與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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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警察通知書的那一刻,許多人會感到驚慌,甚至不安地懷疑自己是否已經捲入刑事案件。然而,法律程序本身就充滿不確定性與複雜性,這份通知並不必然代表你是被告,也不表示你做錯了什麼。其實,通知的目的可能只是協助釐清案情,而非立即給你貼上標籤。這時候,與其獨自焦慮,不如先釐清狀況、理解自己的角色,再從容應對。

我們知道,在面對法律制度的當下,資訊的不對等和程序的不熟悉,往往會帶來巨大心理壓力。這份不安,我們有看見,也理解得深刻。如果你正為這封通知感到焦慮,不妨讓我們陪你一起看清全貌,找回心中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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