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警察通知書,我是不是被告了?」這是許多人在接獲警局通知時的第一反應。事實上,警察通知書的發出並不一定代表你已被列為被告。本文將帶你釐清警察通知書的意義、應對方式,以及相關的法律程序,幫助你在面對這類情況時,能夠冷靜應對,保護自己的權益。
警察通知書是什麼?收到代表什麼意思?

「收到警察通知書,是不是表示我已經被起訴了?」其實,警察通知書的發出,可能是基於多種原因,並不一定代表你是被告。了解通知書的真正意義,有助於你正確應對。
警察通知書的法律定義與用途
收到警察通知書,許多人第一時間會擔心:「是不是出事了?我是不是被告?」其實,警察通知書的發出不等於您有罪,也不一定代表您涉及刑事犯罪。
根據刑事訴訟法,警方為了調查案件,有權傳喚相關人員進行「警詢」,即進行初步的了解與筆錄。這份「警察通知書」,本質上是一種行政性質的「通知文書」,其主要用途包括:
- 傳喚證人、告訴人、被害人或嫌疑人到場說明情況。
- 協助警方釐清案情,收集相關資料或供述。
- 確認案件中的人身分與角色,例如是目擊者、關係人,或僅是提供資訊者。
重點在於,收到通知書不等同於被正式列為「被告」。在警詢階段,身份尚未被司法機關正式確認,您有可能只是提供說明的「參考對象」。
📌我們了解,初次收到這類通知,難免會感到緊張。但請放心,通知書的目的多是為了解案情,不代表您有錯或即將面臨法律制裁。若您對通知書的內容有所疑慮,也可以先與專業律師聯繫,幫助您確認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通知書與傳票的差異
很多人一看到警察寄來的「通知書」,就以為是法院的「傳票」,心中頓時緊張不已。但事實上,通知書與傳票的法律意義與效力大不相同,不能混為一談。
🔹警察通知書是由警察機關發出,目的是通知特定對象(如證人、關係人、被害人或嫌疑人)前往警局協助調查、製作筆錄等。此階段仍屬警方初步調查範圍,被通知人尚未經法院程序定罪,也未必已被檢察官起訴。
🔹傳票則是由司法機關(如法院、檢察署)發出,用於通知當事人出庭應訊、出席審判或擔任證人。其法律拘束力較強,若無正當理由而未到場,可能會被法院裁定拘提或科處相關處分,法律責任相對較重。
📌理解通知書與傳票的差別,有助於您釐清目前所處的法律階段與應對方式。若收到的是警察通知書,代表事情還有很多可以釐清的空間,不需立刻恐慌。「先確認是誰發出的文書,再決定應對策略。若您還不確定自己的法律地位,讓律師陪您一起分析,是保護自己最穩妥的方式。」
收到警察通知書後該怎麼辦?
「收到通知書後,我應該立即前往警局嗎?」面對警察通知書,採取正確的行動至關重要。以下是你應該了解的應對步驟。
確認通知書的真實性與內容
收到一封署名來自警察局的通知信,多數人第一反應會是緊張,甚至懷疑這是不是詐騙。這樣的警覺其實是正確的第一步,因為確保通知書的真實性,是後續是否應出席的重要判斷依據。當您收到警局寄來的通知書時,可能會是「○○縣/市政府警察局○○分局通知書」、「○○縣/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通知書」等標題;而通知書應具備以下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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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抬頭與印章:
公文通常會包含單位名稱與印章,印章若模糊或為影印紙本,要特別注意。 -
案號與承辦人資訊:
應清楚列有案件編號、承辦員警姓名、聯絡電話與時間,便於查證。 -
通知內容與事由:
應明確說明通知您前往的時間、地點及原因,若只有「協助說明」、「了解情況」等模糊字眼,也可主動致電詢問具體內容。 -
日期與出席要求:
詳細列明何時前往警局,是否需攜帶身分證、文件等,也有助於預作準備。
若您仍有疑慮,可採以下方式進一步確認:
- 撥打通知書上的電話,確認是否真有此案件與承辦人。
- 親自撥打警察局代表號,請總機轉接查證通知。
- 請求律師協助辨識文書真偽,特別是內容涉及專有名詞或法律程序時。
📌有時詐騙集團會模仿警察通知的格式進行詐財,務必謹慎驗證,別因慌張而掉以輕心。「收到通知不是世界末日,它是讓您釐清事實的契機。冷靜查證、不慌不忙,就是保護自己最穩妥的開始。」
與承辦員警聯繫,了解案由與身份
許多人收到警察通知書後,不敢也不知該不該打電話給承辦員警,其實這一步驟非常關鍵。主動聯繫不代表承認任何責任,而是為了釐清您目前在案件中的法律身分與被通知的真正原因。當您致電通知書上標示的承辦員警時,建議依序確認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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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性質與內容:
詢問此通知是否為刑事案件?是否已有報案人?事件大致發生在什麼時候、地點? -
您在案件中的角色:
您是否為證人、關係人、被害人,或是列為「嫌疑人」? -
是否有義務出席或改期:
若您是證人或協助說明者,通常可以協調日期;若為刑事案件相關當事人,如無正當理由,建議如期出席。 -
可否請律師陪同:
詢問當天是否可帶律師陪同,確認程序是否保障您的權利。
但值得注意的是僅有被告有請求律師陪同之權利!
📌有些員警語氣嚴厲或簡略,可能會讓人感到壓力,此時請記住,您有權平和地詢問資訊,保障自身知情權益。與警方聯繫的目的,是讓自己更清楚當下的狀況,不需揣測、不用驚慌。有時光是聽到「您只是證人」這樣的回應,就足以讓人安心許多。
準備相關資料,安排出席時間
收到警察通知書後,很多人會急忙趕去警局,卻發現什麼都沒準備,導致現場回答倉促、情緒不穩。事實上,適當的準備不只能幫助警方釐清案情,也能保護您自己不在無意間說錯話或遺漏重點。前往警局前,您可以依據通知內容及與承辦員警的聯繫結果,進行以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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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出席日期與時間:
若通知上的時間不克出席,可主動與警方協調改期。警方通常能在合理範圍內配合,避免您因無法出席而產生誤會。 -
準備身份資料與通知文件:
攜帶身分證、健保卡等基本證件,以及收到的通知書正本或影本,以便警方核對資料。 -
整理相關證明文件或紀錄:
若您與案件有關,建議準備相關對話紀錄、照片、合約或證人資訊,有助於釐清事實。這些資料可先備份一份給自己,以防遺失。 -
列好想說的重點:
將您想要說明的事件過程、關係脈絡簡單條列,讓警詢時表達更有邏輯、避免遺漏。 -
評估是否需要律師陪同:
若案件較為敏感、複雜,或您對案件毫無頭緒,建議考慮由律師陪同,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與發言協助。
📌警局是個讓人緊張的場所,但有備而來能讓整個過程平穩許多。準備文件不只是為了配合警方,也是為了讓自己不陷入無助與焦慮。
警詢筆錄的流程與注意事項
「警詢筆錄會影響我的法律責任嗎?」警詢筆錄是警方調查的重要環節,了解其流程與注意事項,有助於你保護自己的權益。
警詢筆錄的進行方式與內容
不少人誤以為只有「被告」才需要做筆錄,其實在案件調查初期,警方可能會針對證人、關係人,甚至被害人進行警詢筆錄。這是警方理解案情與釐清事實的基本程序之一,並非只有涉案才會被詢問。警詢筆錄,是指警方邀請特定對象前往警局,由承辦員警口頭詢問相關事實,再由警方紀錄成書面資料供簽名確認。其大致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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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警局後報到與身份確認:
請出示身分證件,並確認您是依通知書前來、身分為何(證人、關係人、嫌疑人等)。 -
開始警詢:
由警方問您與案情相關的問題,例如是否認識某人、在哪裡見過什麼事、是否參與某些行為等。問法可能偏向開放式或具引導性,請務必誠實應答,避免虛構或矛盾。 -
警察紀錄筆錄內容:
警方會邊問邊記錄,或讓您口述後協助整理成文字。筆錄內容結束後,警方會請您審閱,確認無誤後簽名按指印。 -
可要求修正與補充:
您有權要求修改不正確或遺漏之處,例如語意不清、漏記重要時間點、說法遭誤解等,務必逐字確認筆錄內容再簽字。
整體過程通常為一至兩小時,但若案件較複雜或人數眾多,可能會延長。
📌參與警詢不等於被定罪,它是一個釐清事實、保障您自身權益的程序。若能清楚陳述、謹慎審閱筆錄,就能減少日後產生誤解或爭議的風險。
筆錄中的權利與義務
許多人在面對警察詢問時,容易因緊張而「照單全收」,甚至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事實上,就算您不是被告,也擁有基本的程序保障,而這些權利若未善用,可能會對後續造成誤解甚至不利推論。即使是以「證人」或「關係人」身份進行警詢,您也享有一定的程序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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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沉默的權利:
若警方詢問的內容涉及您自身可能涉案的情節,您有權選擇不回答。這不是逃避,而是保障自己不自證己罪的基本權利。 -
可請求律師陪同:(僅有被告)
若擔心自己無法正確應對,或筆錄內容具法律風險,您有權於詢問前請律師在場。 -
審閱與要求更正筆錄:
筆錄完成後,您有權要求逐段朗讀、或自行詳閱並確認內容無誤。若有誤記、遺漏、誤解處,您可請警方立即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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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被威脅或誘導:
您有權拒絕不當對待,如恐嚇、強迫作供、誘導性說詞等行為皆屬違法,可當場提出抗議或事後檢舉。
📌在警詢的現場,您的每一句話都有可能被記錄並成為後續法律參考。因此,不急著配合一切要求,而是明確知道自己能說什麼、該說什麼,是保障自己的方式。
如何確保筆錄內容的正確性
「反正有講就好了,簽名沒關係吧?」很多人在筆錄完成後沒仔細看,就草草簽名,事後才發現內容與自己表達的意思有出入。其實,警詢筆錄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書,若內容有誤,日後可能被用來佐證不利於您的解釋或推論。筆錄的內容必須忠實反映您的言詞與立場,確保正確性可從以下幾個面向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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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段朗讀或自行詳閱:
警方通常會詢問是否「要由我讀還是你自己看」,建議親自詳閱,若文字多,請員警不急,給您充分時間檢視。 -
注意語意與細節:
確認問答是否明確表達您的意思,特別是時間點、行為描述、人名地點等。若警方記錄的句子結構與您實際說法有落差,應請求修改。 -
標示欲更改處並簽名確認:
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警方通常會在原文上標註修改處,再由您簽名按印確認修改內容。這是合法程序,不必擔心造成困擾。 -
補充未提之重點:
若筆錄中遺漏您認為重要的說明,可主動要求補述,警方應記錄於補充欄位。 -
保留副本或筆錄編號:
警局不一定會主動提供副本,但您可以記下筆錄號碼與承辦員警姓名,以備未來查證或請律師調閱。
📌筆錄並非只是程序性簽名,它是您對事件的正式陳述。一旦簽下,日後如有爭議將較難推翻(要花費更多的力氣去論證闡述!)。耐心審閱,是對自己最基本的保護。
不出席警察通知的後果與法律風險
「如果我選擇不去警局,會有什麼後果?」未依通知出席,可能會面臨法律上的風險。了解這些風險,有助於你做出明智的決定。
未出席的法律後果與可能處罰
許多人收到警察通知書後,因為擔心、懷疑或單純覺得「不重要」,選擇忽略或不出席。但這樣的行為,可能會導致法律上的不利後果,甚至讓本來只是釐清案情的機會,變成被進一步調查的理由。
依照此條之規定,警察得通知證人、關係人到案說明。若未依通知出席,法律後果依不同情況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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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警方已懷疑您涉案(即嫌疑人):
持續不出席可能被視為有逃避調查之虞,警方或檢方可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2項聲請拘提,甚至可能列為潛在被告。 -
若您是以證人或關係人身分被通知:
通常第一次未出席會由警方再次通知,或主動聯繫詢問原因。但若多次無故不到,警方有權報請檢察官聲請「拘提」。
刑訴法第196條之1第2項有準用規定! -
其他可能的影響:
未出席筆錄會導致警方紀錄「未協助調查」,此紀錄若日後案件進入法院程序,可能會被法官解讀為「配合度不佳」、「未主動澄清案情」,在某些情況下間接不利。
📌選擇不出席,短期內看似避免了壓力,實際上卻可能讓問題變得更複雜。若時間或心理準備尚未充足,也可以主動聯繫警方說明情況,爭取改期,而不是消極忽略。
正當理由與請假程序
收到警察通知書,如果真的無法在指定日期出席,很多人會擔心「這樣會不會犯法?」「不去會不會被通緝?」其實,法律並非強硬無情,只要您有合理理由,並依照程序提出,警方多數都會接受改期的申請。根據實務經驗,若無法出席,可主動聯繫承辦員警說明情況,並請求改期。以下是常見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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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或身體不適:
請提供醫療院所的診斷證明或請假單據。 -
工作或考試衝突:
若因職務、學業等無法請假,可向警方說明,並說明可配合的時段。 -
家中突發事故或照護責任:
如家人住院、需臨時照顧親屬等,屬合理考量。 -
已安排之出國或重大行程:
例如出差、旅遊等,可提供機票或行程證明。
請假流程建議如下:
- 儘早致電承辦員警,說明您的狀況與可配合的替代時間。
- 若員警要求書面資料,可用傳真或 email 傳送佐證文件。
- 確認對方是否同意改期,並請對方記錄在案,避免誤會。
- 警方原則上會視案情緩急與合理性考量是否接受改期申請。
📌只要您坦誠說明,警方通常會願意協助配合。別擔心「拒絕一次就糟了」,比起消極不理,主動聯繫永遠是更好的做法。「即使真的來不及出席,也不是世界末日。說明狀況、保持溝通,讓對方知道您並非逃避,而是正當請假,這就是成熟而負責的應對方式。」
如何與警方協調改期或地點
不少人收到警察通知書後,雖有心配合,卻因時間、地點不便而感到兩難。更有些人擔心提出協調會讓警方「覺得你有問題」,其實這種擔心多半來自誤解。依法只要態度誠懇、理由合理,警方通常願意彈性配合。警方雖有既定流程,但在實務操作下,對於通知到場的「時間與地點」並非完全僵化,協調時可掌握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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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早主動聯繫:
越早說明,警方越有時間重新安排調查時程,避免臨時變更造成困擾。請直接致電通知書上的承辦員警。 -
表明合作意願與合理理由:
開場可先說明「有意願配合,但因〇〇原因希望調整」,並提出一至兩個可行時段或區域(如異地居住者希望就近詢問)。 -
配合提供佐證資料(如需):
如遇重大理由(出國、醫療、差旅等),警方可能會請您提供佐證,例如診斷書、機票或公司證明信函。 -
委婉語氣與彈性溝通:
避免用「我不能去」「這時間不可能」等強硬語句,改用「是否方便協助安排另一個時段,我會盡快配合完成詢問」。 -
地點協調要點:
若因居住地與通知地點不同,可詢問是否能轉介當地派出所辦理筆錄;有些案件允許跨分局協辦,惟需警方主動聯絡協調。
📌協調改期或地點不是拒絕配合,而是提出一個更可行的方式共同完成調查。警方在處理日常案件時也明白,每個人都有生活安排,溝通本就是雙向的。
是否需要律師陪同?如何尋求法律協助
「我需要律師陪同前往警局嗎?」在某些情況下,律師的協助對於保護你的權益至關重要。以下是你應該考慮的因素。
律師陪同的情況與必要性
很多人會問:「我只是去做個筆錄,需要找律師嗎?」或擔心「帶律師會不會讓警方覺得我有問題?」事實上,律師陪同是您依刑事訴訟法保障的正當權利,不是特權,也不代表您有罪。
並非每一份警察通知書都需要律師陪同,但若符合以下幾種情況,建議慎重考慮律師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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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被明示為「嫌疑人」或「涉案人」:
一旦您在警方筆錄中被鎖定為調查對象,發言就具有法律風險,此時律師能確保您不誤觸法律紅線。 -
案件牽涉重大或複雜事實:
如涉及肢體衝突、財務往來、性騷擾指控等,律師能協助您釐清說法、準備證據。 -
您擔心遭受誘導性問話或過度施壓:
律師能即時介入、保障您不受不當對待,也能提醒您保持沉默或避免不必要的回答。 -
您對筆錄內容無把握或語言表達困難:
律師可協助您澄清表達、補充未盡要點,讓筆錄更貼近實情,避免誤解。 -
對案件毫無概念或不知為何被找去:
這種情況其實最危險,律師能協助辨明角色與風險,避免一時發言留下不利紀錄。
📌律師不是為了製造對立,而是幫助您在面對警方時,更有信心與保障。如果您感到不安、模糊,或只是希望有人在場見證整個過程,那麼帶上律師,就是一種溫和而堅定的保護。「找律師不是因為有問題,而是因為您想好好保護自己。讓專業的人陪您一起走過,您可以不用單打獨鬥。」
如何尋找合適的律師與諮詢方式
「律師這麼多,我該怎麼選?」「是不是只有被告才需要找律師?」這是許多人面對警察通知時的疑惑。其實,選擇合適的律師不僅是為了應對當下的問題,更是對未來可能發展的一種預先準備。挑選律師與諮詢方式,關鍵在於專業背景、溝通感受與是否能提供實質協助。建議可以依下列步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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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專業領域與經驗:
尋找有處理警詢筆錄、刑事案件經驗的律師,能幫助您精準應對警方問話與程序風險。可參考律師事務所網站、律師公會平台或案件經驗分享。 -
閱讀律師的文章與評論:
透過律師部落格、法律平台、Google 評價或社群留言等,了解律師的專業語氣與服務風格,初步感受是否值得信任。 -
預約諮詢先試水溫:
許多律師提供付費諮詢,可先透過30分鐘至1小時的談話,釐清您的案件方向與疑問,也讓您評估彼此的合作感受。 -
留意回應速度與溝通態度:
一位值得信賴的律師,通常能在合理時間內回應您的訊息,並以清楚、耐心的方式協助說明,不以模糊或恐嚇手法迫使您委任。 -
費用透明與服務內容清楚:
請務必了解律師的收費方式(例如按小時計費或案件計費),並確認是否包含陪同出席、文件審閱、筆錄前模擬等服務。
📌找律師不是花錢買安心,而是替自己設一道保護線。在不確定的局面中,有人協助判斷與表達,是一種穩定的力量。「不需急著做決定,先諮詢、再觀察,也許那位願意傾聽、耐心陪伴的律師,就是您正在找的人。」
律師在警詢過程中的角色與功能
「帶律師去,是不是就不用說話了?還是律師會幫我代答?」其實,在警詢階段律師雖無法代替您發言,但他們能發揮極大的保護功能,確保整個過程合法且不傷害您的權益。依法,在偵查或調查程序中,當事人有權委任律師陪同。律師的角色不只是「陪你去」,而是在整個筆錄過程中,擔任下列幾項重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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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性的監督者:
律師可確認警方是否依法進行詢問、是否有威嚇、誘導、限制自由等不當行為。若發現違法情形,律師可當場提出異議或聲請製作紀錄。 -
您權利的提醒者與保障者:
如您欲保持沉默、拒絕回答特定問題、要求休息或審閱筆錄等,律師可協助您適時主張與表達,避免您因不熟法令而自損權益。 -
筆錄內容的協助確認者:
律師可陪同您審閱筆錄,提醒應補充或修正之處,避免重要事實遺漏或語意被誤解。 -
案件風險的初步評估者:
透過警詢的內容與警方問話方向,律師可協助判斷您是否有被列為被告之虞,並提供後續的法律建議。 -
情緒支持與安心的來源:
在陌生的警局環境裡,有熟悉法律的人在場,不只能讓您穩定情緒,也是一種心理上的安全感。
📌律師的存在,從來不是為了對抗警方,而是為了讓每一位當事人都能在程序中被妥善對待、不致受到不當對待或誤解。「在面對可能影響人生的調查程序時,您不需要獨自應對。有一位律師在場,不只是專業的保障,更是情緒上的支持與陪伴。」

在收到警察通知書的那一刻,許多人會感到驚慌,甚至不安地懷疑自己是否已經捲入刑事案件。然而,法律程序本身就充滿不確定性與複雜性,這份通知並不必然代表你是被告,也不表示你做錯了什麼。其實,通知的目的可能只是協助釐清案情,而非立即給你貼上標籤。這時候,與其獨自焦慮,不如先釐清狀況、理解自己的角色,再從容應對。
我們知道,在面對法律制度的當下,資訊的不對等和程序的不熟悉,往往會帶來巨大心理壓力。這份不安,我們有看見,也理解得深刻。如果你正為這封通知感到焦慮,不妨讓我們陪你一起看清全貌,找回心中的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