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利罪最容易踩雷的3個陷阱,很多人不知道就被起訴
法律專欄

圖利罪最容易踩雷的3個陷阱,很多人不知道就被起訴

「你知道身為公務員或擔任公務角色時,可能因為無意間的行為,就觸犯圖利罪嗎?」當你以「便民」、「效率」為出發點操作公務流程時,若不慎踏入違背法令的灰區,可能引發圖利罪控告。本文將從公務員最易觸法的三大情境拆解,搭配圖利罪構成要件與刑責分析,教你如何避開法律雷區,不讓本意變成被告的起點。

LINE 即時詢問

隨時在線 @squaresun

來電專人接聽

立即回答 (04)2321-7501

陷阱一:「幫親戚/朋友通融」的合法界線

「常有人問,幫朋友跑個流程會不會犯法?」你若以人情、好意幫人加快公務進度,卻未注意法令規定,可能已構成違背法令且圖利。不管是手續加速、資料優先處理,還是提供隱性好處,都可能被視為不當利益。本段將從構成要件切入,教你辨識「便民」與「圖利」的差異。

圖利罪構成要件拆解

許多人以為只有收錢或明顯圖利才會觸犯圖利罪,但實際上,只要符合構成要件,即使出發點是「幫忙」或「便民」,也可能已經落入圖利的法律風險中。圖利罪並非只有故意行賄受賄才會成立,它的核心在於「違背法令」與「使人得不法利益」。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圖利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三個核心

  1. 行為人身份
    必須是公務員或依法執行公務的人。
  2. 行為內容
    針對其職務上行為,違背相關法令。
  3. 結果目的
    有意圖使特定人(不限親友)取得利益

📌 圖利罪的界線有時不容易辨識,特別是在您只是想加快效率或幫助他人時,可能未察覺已經違反程序規定。若您有相似情境的疑問,建議儘早與專業法律人員討論。「法律的用意不是阻擋善意,而是幫助我們劃清安全邊界,避免好心變成風險的起點。」

「便民」與「圖利」的關鍵差別

許多公務員在辦理案件時出於善意「加快流程」、「主動協助」,本意是便民服務,卻不知在法律上可能被視為圖利行為。這樣的模糊地帶,正是圖利罪中最容易誤踩的陷阱。首先,我們來區分「便民」與「圖利」的核心差異

✅ 便民:依照合法程序,在法令允許範圍內提供協助或簡化流程,例如開放式窗口、多元繳費方式等。便民是建立在不違法、所有人皆可受益的基礎上。

圖利:則是針對特定對象、違反既有規範,使其獲得法律上不應享有的利益。這可能包括減免不該減免的條件、或得到金錢或有財產價值之物。

📌 在公務流程中展現效率與人性,是可貴的初衷,但一定要建立在法令架構內。「提醒您,凡是超出常規程序的協助行為,都應審慎評估,避免在無意間讓便民變成圖利,讓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中。」

案例解析:通融便利何時踩線?

不少人常以「只是幫忙一下」「反正沒有收錢」的心態,在公務上對熟人或親友提供便利,但實務上,這類行為一旦涉及「特定對象」、「違背規定」就可能踩進圖利罪的紅線。以下是一則案例改寫,說明圖利與便民的分界:

🔹 案例情境

某地公所的承辦人員,小林,因熟識鄰里,幫朋友優先處理建築許可申請,跳過排隊程序。儘管未收任何回饋,小林事後仍因「違反程序法令」且「讓特定人得利益」而被起訴圖利罪。

🔸 分析關鍵點

  1. 是否違背法令
    未依序審理申請文件,屬程序違法。
  2. 是否有圖利意圖
    即便未收錢,只要主觀上有幫特定人「取得利益」的意圖(例如時間優勢),就可能成立圖利。
  3. 是否屬「正常便民」
    若該快速處理是全體民眾都能申請(例如加急件制度),就屬便民;但若只幫特定人,則為圖利。

實務上,許多案件並非發生於明顯貪污,而是從一個「想幫忙」的好意開始。法院會重點檢視行為是否偏離法定流程,以及是否為對象量身訂做的「利益」。

📌 「幫一下忙」有時看似無傷大雅,但法律對公務行為的標準很嚴格。「當人情與規定衝突時,您不是不近人情,而是在保護自己與職務的清白。法律不是要讓人無情,而是幫助我們在好意之中也守得住分寸。」

陷阱二:「職權濫用」不是只有貪污才算

「是否只有貪污才構成職權濫用?」當你以職位之便,替特定對象排除障礙、改變程序或標準,就可能構成違背法令。不只貪錢才是問題,濫用程序權限也觸法。本段將剖析職權濫用如何與圖利罪交織,並示範常見風險情境。

職權濫用的認定標準

「職權濫用」不只發生在重大貪污案件中,很多看似日常的行政調整,若偏離制度規範,也可能被認定為濫權。在圖利罪的評估中,職權是否遭濫用是檢察官與法官的重要判斷基準。

根據實務與學理,職權濫用通常指的是:「行使職務過程中,超出法定權限、違反法律程序、或為達特定目的而扭曲職權使用原意」。這種行為不必然涉及收賄,只要偏離制度、公平性或程序正義,即可能構成濫用。幾項常見的濫用職權特徵包括

  1. 繞過正常程序
    例如略過評估、資格審查等標準流程。
  2. 人為設定有利條件
    如為特定對象改變標準或門檻。
  3. 利用權力限制、壓制他人
    如指令下屬不依常規辦理,或暗示偏袒處理。
  4. 「選擇性執法」
    對特定人嚴格、對特定人放寬,形成不公平待遇。

📌  即使出發點是為了解決問題,職務行使仍應嚴守法律與公平原則。「每一份權力的背後,都伴隨對公信力的期待。若您手上有權限,也別忘了,那不是特權,而是責任。保持中立與程序,才能遠離誤解與指控。」

何時構成「違背法令」而涉圖利?

許多公務員以為「只要沒收錢」就不算犯法,但事實上,圖利罪的成立關鍵之一,就是是否「違背法令」行使職務。這不一定是重大違法行為,連微小的程序偏差,也可能構成圖利罪的基礎。

在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的脈絡中,「違背法令」指的是任何違反法律、命令、行政規章或職務行為準則的行為,而不以違反刑法等重法為必要以下是幾種常見的「違背法令」情境,容易被認定為圖利的前提

  1. 未依規定審查
    例如核發補助、招標審核中略過必要文件或審查程序。
  2. 逾越職權範圍
    如行政人員未經主管核可便對外答應可行方案。
  3. 程序性違法
    如提前揭露標案資訊、未公告即通知特定人申請。
  4. 選擇性違規執行
    同樣條件卻只對某人「通融」,導致不公平現象。

重點在於,只要您的行為偏離該依循的法令或規章,即構成「違背法令」;若同時造成特定人受益,就可能構成圖利罪。

📌 在行政實務中,程序可能令人感到繁瑣、耗時,但這些制度的存在正是為了防範人情壓力與法律風險。「若您曾因想加快進度而調整流程,請別責怪自己太熱心,而是從現在起,更謹慎看待制度的重要性。您的每一次堅持,都是對自己專業與清白的保護。」

實務常見案例與防範建議

在實務中,許多圖利罪案件並非出自惡意,而是在熟悉的職務流程中,因「習慣性通融」或「長官要求」,一步步踩進法律紅線。了解真實案例,能幫助您識別風險並提前因應。

🔹 案例一:代辦加速處理案號

某基層公務員幫認識的地方仕紳提早處理土地變更申請,讓對方「搶先卡位」而受益,儘管該案最終未違法變更土地使用,但因程序違規且對象獲利,仍被檢方認定圖利成立。

🔸 防範建議:案件處理應有紀錄與排程機制,避免因人情調整處理順序;如遇關說壓力,可請主管書面指示留底。

🔹 案例二:幫忙修改招標條件

某承辦人因上級「交代幫朋友公司一下」,調整工程招標條件,讓該公司成功得標。儘管調整幅度看似合理,仍被認定違背法令。

🔸 防範建議:標案條件異動應有書面理由與法源依據,避免口頭授權或暗示操作。

📌 很多圖利案件,其實從「只是幫個忙」或「上面說的」開始,最終卻變成職涯與名譽的巨大轉折。「如果您曾遇過難以拒絕的請託,請記得,拒絕不是不近人情,而是對法律、對自己的守護。未來每一次『想幫忙』之前,先多問一句:這樣做,符合法令嗎?」

陷阱三:「不法利益」的隱形風險

「你以為收了禮物就只是禮尚往來嗎?」不法利益不僅限金錢,也包括非金錢形式的好處或機會,像是升等、應酬、資源調動等。一旦透過職務便利取得,即使你覺得合理,也可能認定為圖利。本段將揭露這些隱形利益如何構成法律問題。

不法利益範疇全覽

許多人誤以為「不法利益」只包括現金或明確金錢對價,但圖利罪所涉的不法利益,其實範圍遠比你想的廣泛。只要是法律上不該享有、透過職務取得的利益,不論是否具體金額,都可能構成圖利要件。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刑事裁定:本罪所規定含有抽象意涵之「利益」,係指一切足使圖利對象之本人或第三人其財產增加經濟價值者均屬之,包括現實財物其他一切財產利益(包含有形、無形之財產利益及消極的應減少而未減少與積極增加之財產利益,或對該財物已取得執持占有之支配管領狀態者),且不以有對價關係及致其他損害之發生為必要。故該款所稱不法利益,只須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因其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與不法圖得之自己或其他私人利益間,具有因果關係,即可成立。

由此可見,實務上所謂的不法利益並不限於實質財物。以下是不法利益的常見類型

  1. 金錢性利益
    如現金、紅包、回扣、佣金等直接對價。
  2. 非金錢性實質利益
    例如協助子女安排實習、免學費、優惠購買資產、協助升等、提前通知甄選資訊。
  3. 職務上之間接利益
    如安排調職、優先審核、給予額外資源或特權,使對象在職場或資源配置上取得優勢。
  4. 社交與應酬資源
    包括名額保留、座位安排、公開表揚、媒體曝光等間接利益,雖非金錢但具象徵價值。
  5. 資訊性利益
    如提前提供招標內容、申請門檻修改、新政實施細節等,使對方能提前因應而取得好處。

這些利益類型若透過「違背法令」取得,即構成圖利要件。重點不在於對方是否實際取得金錢,而是有無「不應得的利益」加上「職務上的違法行為」

不法利益的樣貌愈來愈多元,許多行為即使「沒有收錢」也可能被認定為圖利。「在現代公務實務中,法律不只看金額,更看『公平性』與『正當性』。若您一時之間無法判斷某利益是否合法,最保險的做法,就是暫停腳步、諮詢專業,避免小誤釀成大錯。」

📌 每一位在公部門努力工作的人,背後都是一份為民服務的初心。但在複雜的人情與權力場域中,保護自己同樣重要。「預防圖利罪不是為了懷疑每個動作,而是為了讓我們能安心完成該做的事。守住底線,是對公信力的保護,也是對自己努力最深的尊重。」

 

 


 

LINE 即時詢問

隨時在線 @squaresun

來電專人接聽

立即回答 (04)2321-7501

許多被控圖利罪的當事人,往往是在一念之間,以為是「便民」、「互助」的好意,卻未料已踩入法律的紅線。尤其在公務角色中,日常行為經常與制度、權限緊密交錯,一個小小的通融或默許,都可能成為檢調認定「圖利」的依據。若你正面臨這樣的困境,又或是回想過往行為而感到不安,那份擔憂與焦慮,我們理解。

我們見過不少本意良善卻遭誤解的當事人,他們承受的不只是法律制裁的壓力,更有來自職涯、名譽與家庭的巨大衝擊。而我們的任務,不只是解釋條文或找出漏洞,更是在這段艱難過程中,穩穩地站在你身旁,一同釐清事實、建構防線,找出能真正還你清白與信任的出口。

*-- recommend-card-modle --*
Previous
台中律師怎麼選?離家近≠最安心,你忽略的風險比你想的多
Next
「偵字案」與「他字案」差在哪?搞懂案號前先別緊張!

不必擔心,法律難題有我們相伴

解除困惑、找尋答案,讓專業法律團隊為您解決

隨時在線 @squaresun

立即解惑 (04)2321-7501

LINE 即時詢問

隨時在線 @squaresun

來電專人接聽

立即解惑 0910-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