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坑洞害你摔傷,竟能申請國賠?你可以這樣做
法律專欄

馬路坑洞害你摔傷,竟能申請國賠?你可以這樣做

「你是否曾因道路坑洞或公共設施缺失而受傷,卻不知道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許多人在遭遇此類事故時,往往不清楚自己的權益與申請流程。本文將帶你深入了解國家賠償的申請條件、流程及注意事項,幫助你在遭遇不幸時,能夠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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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是什麼?你該知道的基本概念

「國家賠償究竟是什麼?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當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的違法行為,或公共設施的設置、管理不當,導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時,國家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了解國家賠償的基本概念,有助於你在遭遇損害時,知道如何依法維權。

國家賠償的法律依據與適用範圍

許多人聽過「國家賠償」這四個字,卻不太清楚它背後的法律依據與實際範圍。事實上,當公權力造成個人損害時,人民有權依法請求國賠。國家賠償制度,主要依據的是國家賠償法。根據此法,若人民因「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受到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的損害,即可依此請求國家或地方政府進行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的賠償責任

當公務員執行職務時,若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民眾損害,國家是否該負責?答案是肯定的。這是國家賠償制度中一項關鍵的責任判斷基礎。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只要是「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所為的行為,不論是積極作為(例如違法逮捕)或怠於作為(例如未履行交通管制責任),若造成民眾損害,國家便須承擔賠償責任這裡的關鍵在於:

  1. 執行職務
    必須是該公務員的職責範圍內行為,而非個人行為。
  2. 主觀過失
    公務員必須要有故意或過失。

📌 國家賠償採「替代責任」制度,也就是說,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直接對人民賠償,受害人無須自行起訴該名公務員。事後若該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國家才可另行對其求償。

公共設施瑕疵導致損害的賠償責任

「馬路坑洞、破裂的人行道、鬆動的護欄」這些看似日常的小問題,其實都可能成為「公共設施瑕疵」的法律責任來源。當它們造成傷害時,您有權要求國賠。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若國家或地方政府「設置或管理之公共設施有欠缺」,導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即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這與公務員個人行為無關,而是針對公共設施本身的安全義務來設計的制度。在實務上,常見的瑕疵責任情境包括:

  • 路面坑洞或高低不平,未設警示標誌,行人摔倒受傷
  • 排水蓋鬆脫或破損,造成車輛損害
  • 公園遊樂設施年久失修,導致孩童受傷

此類案件的核心判斷標準在於是否具有通常應有之安全狀態或通常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若設施存在明顯瑕疵,而管理機關未及時修繕或警示,便屬違法管理行為。與此相關的實務建議是:

  • 立即拍照保留現場證據
  • 取得就醫紀錄與診斷證明
  • 查明設施的管理機關

📌 當公共設施成了意外的根源,您不必一個人承擔後果。法律設計這條道路,不是為了對抗誰,而是讓無辜的您有機會被好好對待。若您還不確定責任是否成立,請先安心收集資料,我們可以一起釐清。

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與流程

「想申請國家賠償,需符合哪些條件?流程又是如何?」了解申請國家賠償的必要條件與正確流程,能讓你在遭遇損害時,迅速且有效地提出申請,爭取應有的賠償。

申請國賠的必要條件與時效限制

許多人在意外發生後,第一時間往往只專注於醫療與復原,卻忽略了申請國家賠償的「時間性」與「要件審查」,導致權利白白消失。了解申請條件與時效,是爭取賠償的第一步。依據國賠法,申請國賠有明確的條件與時效規定:

🔹申請條件

  • 損害來源必須是「公務員執行職務違法」或「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 損害須具備因果關係,也就是該違法行為或設施瑕疵,必須是造成傷害的原因。

🔹申請時效

  • 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機關起,兩年內提出請求。
  • 自加害行為發生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即便事後才發現,也不能主張權利。

這些時效是「不變期間」,一旦錯過,縱然損害明確,也無法再請求補償,因此掌握時間非常重要。

🔹實務上建議

  • 發生事故後應盡快蒐集證據並諮詢法律意見。
  • 若不確定是否為公務員或設施責任,也可先行備妥資料申請,由機關審查。

📌 國賠申請不像一般民事求償那麼彈性,時效的「門檻」讓許多原本可以維權的案件止步於起點。若您已經遭遇損害,請別急著自我否定資格,先釐清條件與時程,也許您比想像中更有可能爭取到公道的一席之地。

國賠申請書的撰寫與提交方式

想申請國賠卻卡在第一步「要怎麼寫申請書」?這是許多人最常見的疑問。其實,只要掌握基本格式與重點內容,撰寫國賠申請書並不困難。

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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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程序以「書面申請」為原則。國賠申請書的內容不需過於艱澀或法律專業,但必須清楚敘述關鍵事實。以下是撰寫時應包含的要點:

🔸基本資料

  • 申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與聯絡方式
  • 若有代理人,應附委任書與代理人資料

🔸事件說明

  • 發生時間、地點、經過
  • 損害內容(例如身體傷害、財產損失等)
  • 涉及的公務員或公共設施(若可辨識)

🔸賠償請求內容

  • 所求賠償金額及其計算依據(如醫療費、修繕費、工作損失等)
  • 請求賠償的法律依據可簡要提及

🔸附加資料

  •  醫療診斷書、現場照片、報案紀錄、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等,能證明事實與損害的文件

📌 完成申請書後,應寄送或親自遞交至賠償義務機關,例如市政府、區公所、公務單位等。記得保留收據或郵寄存證,便於日後追蹤。申請國賠,不需要用華麗法律術語寫出一篇「完美的狀」。清楚、真實、具體就足夠了。如果您還在猶豫該從哪裡開始,不妨先把事件過程寫下來,再一步步補齊細節。這份申請書,不只是形式,更是您為自己發聲的開始。

賠償義務機關的認定與處理流程

國賠申請書寫好了,下一步該交給誰?許多人會卡在這一關。若搞錯賠償義務機關,不但可能導致申請延誤,還可能錯失申請時效。依法,國賠請求應向「負賠償責任之機關」提出,也就是所謂的「賠償義務機關」。這個機關的認定,需視事件性質與所涉單位而定

  • 公務員執行職務致害
    向該名公務員所屬的政府機關申請。
  • 公共設施瑕疵致害
    向該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機關申請。例如道路坑洞屬於市府建設局管轄,就向該局提出申請;人行道多屬區公所管理。

實務上若不確定,建議可先向所在地政府詢問或查詢設施管理權責表,亦可先向地方政府遞件,由其協助轉送。接下來的處理流程如下:

  • 義務機關收到申請後,須在30日內處理,可決定賠償、拒絕或提出和解。
  • 若機關超過30日未回覆,或您對結果不滿,可依法提起訴訟(即進入法院程序)。

📌 確定正確的賠償對象,是整個國賠申請流程中最容易被忽略卻關鍵的一步。如果您搞不清該找哪個機關,其實並不丟臉。可以先遞交給最可能的單位,或尋求法律協助確認。我們相信,每一次主張權益的努力,都值得被善待與認真對待。

常見的國家賠償案例解析

「有哪些實際案例曾成功申請國家賠償?」透過分析實際或改編案例,能讓你更清楚在何種情況下可以申請國賠,以及法院對於賠償責任的認定標準。

道路坑洞導致摔傷的賠償案例

「走在馬路上,竟因坑洞摔斷腳!」這樣的情況不只真實發生過,更曾在法院判決中獲得國賠肯定。透過實際改編案例,我們可以更清楚國家在什麼情況下需要為道路瑕疵負責。根據多起案例,若路面存在坑洞、高低落差、鬆動地磚等,且未設立明顯警示標誌或未即時修復,導致行人或騎士摔倒受傷,即構成國賠法所稱的「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不當」

🔹案例事實

一名市民夜間行走在市區道路上,因人行道地磚隆起絆倒,造成骨折。法院審理後認為,該路段屬市政府管轄,雖地方政府主張地磚破損可能是日前施工所致,仍無法免責。因管理單位有責任「維持設施安全」,若未即時修繕或設警告標示,已構成管理瑕疵,判賠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

🔹重點判斷因素包括

  • 瑕疵是否顯著(是否能被一般人合理預見)
  • 是否已有警告標示或臨時圍設
  • 管理機關是否已知瑕疵,或有合理時間處理卻未作為

📌 道路安全並非奢求,而是每位行人與用路人應有的基本保障。當您因路面瑕疵受傷,不需覺得只能自認倒楣。

公共設施管理不善的賠償案例

除了道路坑洞,許多日常看似「無害」的公共設施,其實也可能因管理疏忽造成意外傷害。這些狀況不僅令人錯愕,更常成為國家賠償的爭議焦點。依國賠法規定,只要公共設施在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導致人民損害,即屬國家應負責任的範疇。 

🔹案例事實

在某縣市的公園內,一名家長陪同孩童遊玩時,孩童因盪鞦韆下方地墊破損,腳卡陷進鞦韆結構造成骨折。經法院審理,認定該遊具已非首次傳出問題,管理單位也早有民眾陳情,卻未積極維護或張貼警示,顯見管理不善。最終法院判決地方政府應負國賠責任,補償醫療費及相關損失。

🔹 此類案例常見情境還包括

  • 公共階梯扶手鬆脫
  • 公車站設施倒塌
  • 社區排水設施未清疏導致淹水

🔹關鍵判斷標準通常在於

  • 設施狀況是否已達到不安全程度
  • 管理單位是否有適當的定期檢查與維修制度
  • 是否有警示、圍設、預防措施等應盡義務

📌 我們進出公園、搭乘大眾運輸、經過人行步道,理應是在一個安全被保障的公共空間。當管理者忽視這份責任而讓人受傷,法律便是守住這條底線的力量。若您曾遇類似情況,不妨勇敢提出詢問,您有權知道是否該得到一份道歉與補償。

其他因公務員執行職務不當的賠償案例

除了道路或設施的問題,有時造成傷害的,是公務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的疏忽、濫權或違法行為。這些情況看似少見,卻在國家賠償案件中占有一定比例。依據國賠法,若公務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違法,導致人民權益受損,國家就應負賠償責任。

  • 違法羈押
    一男子因誤認為涉及刑案被警察拘提並收押,後來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證明他並未犯罪。法院認定警方程序違法,導致自由受損,構成違法羈押,應由警政機關負國賠責任,賠償精神慰撫金與誤工損失。
  • 稅務機關錯誤查封
    一公司被稅務機關誤判為欠稅,導致存款遭查封數月。後經更正發現系行政疏誤。法院認定此舉造成營運困難及名譽損害,核准國賠請求。

📌 當身穿制服的執法人員、行政機關代表國家行動時,我們理所當然地信任他們。正因如此,一旦違法或疏失造成損害,更應透過國家賠償制度回應這份信任的破裂。

申請國家賠償時的注意事項

「在申請國家賠償的過程中,應注意哪些事項以避免申請失敗?」了解申請國賠時的常見錯誤與注意事項,能提高申請成功的機率,確保你的權益不受侵害。

證據蒐集與保存的重要性

許多人在發生事故後,第一反應是處理傷勢、報警、就醫,卻忽略了一件事「證據蒐集」。在國賠申請中,證據往往是決定您能否成功獲賠的關鍵。根據國家賠償法申請實務,受害人需自行舉證證明損害的發生、原因、過程及與國家責任的關聯。因此,證據的完整性與即時性,直接影響申請的成敗。建議蒐集的主要證據包括

  1. 現場照片或影片
    越即時越好,能清楚呈現坑洞、破損設施、缺乏警示標誌等狀況。
  2. 醫療證明文件
    掛號單、診斷證明書、X光片、醫療費用單據等,皆可證明傷勢與治療過程。
  3. 證人證詞
    有現場目擊者者,可請其提供書面說明或錄音,有助加強可信度。
  4. 警察報案紀錄或119出勤記錄
    可作為事故發生與即時處置的官方佐證。
  5. 通聯紀錄與申訴回覆
    若曾與機關聯絡或申訴,這些紀錄也有助於後續釐清責任。

此外,重要的是證據應妥善保存與備份,以免遺失或毀損。照片建議同時存於雲端與實體硬碟,文件可影印備份

📌 事故發生時,情緒與慌亂往往讓人忽略關鍵環節。但蒐集證據,不只是為了訴訟,更是給自己一個有力說法的機會。若您還在回想有哪些資料尚未補齊,不妨現在就開始整理,讓事實為您發聲,也讓法律有機會為您撐腰。

與賠償義務機關溝通的技巧

當您鼓起勇氣遞交國賠申請後,下一個挑戰往往是「如何與賠償義務機關溝通?」這不只是陳情或抱怨,而是與對方建立有效對話、爭取理解與支持的過程。依國家賠償法程序,受理機關收到申請後,將進行事實調查與審認。有時會主動聯繫申請人,詢問細節、補件或協商和解。此時若能理性、清晰應對,對案件處理將有正面幫助。以下是幾點實務建議

  1. 保持語氣冷靜理性
    即使您心中有委屈,也應以事實為本、尊重對話,避免用激烈語言攻擊公務人員。
  2. 釐清訴求目標
    事前準備好您期望的賠償項目與金額,能幫助對方理解您的需求,便於評估可否協議。
  3. 攜帶或準備重要資料副本
    面談或電話溝通時,若能具體指出資料內容,有助對方快速掌握事實。
  4. 紀錄通話或會談內容
    可簡要記錄日期、對話內容、對方姓名與職稱,萬一未來出現爭議,有據可循。
  5. 若遇推諉或久未回應
    可主動寄發書面提醒(如存證信函),保持紀錄,或尋求法律輔助資源協助。

部分案件可於申請程序中透過和解或協議達成賠償,若您願意接受,也可提前思考自身可接受的條件與底線。

📌 與國家機關對話,許多人難免感到距離感與壓力,但您所主張的權益是真實且正當的。耐心、清楚與堅定,是這段過程中最溫柔也最有力的語言。如果覺得不知從何說起,不妨先寫下想講的重點,再慢慢說出來,您有權讓對方聽見自己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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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意外悄然發生,留下的除了傷痕,還有無助與困惑。很多人面對突如其來的損害,第一時間想的不是索賠,而是忍耐與自行吸收後果。尤其當損害的來源是道路坑洞或公共設施瑕疵時,更難想像原來這竟然是國家應該負責的範疇。我們理解你心中的疑問與不安,也明白多數人在面對「國家」這兩個字時,總有種難以靠近的距離感。

但其實,法律正是為了守護每一位無辜受損的你而存在。透過國家賠償的制度,國家不只是統治者的代名詞,更是一份應該對人民錯誤造成的傷害負責的角色。如果你也曾因公共設施的不完善而受傷,請相信,你並不是孤單的特例,你的遭遇,是可以被傾聽、被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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