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檢舉但不是當事人?警政署、檢察官怎麼受理你要知道!
法律專欄

想檢舉但不是當事人?警政署、檢察官怎麼受理你要知道!

「不是被害人也能檢舉犯罪嗎?」許多人在發現可疑行為時,常因不是直接受害者而猶豫是否能舉報。其實,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人只要知悉犯罪事實,都有權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發。無論是透過警察機關,還是親自至地檢署按鈴申告,本文將帶你了解非當事人如何合法有效地檢舉刑事案件,並釐清告發與告訴的差異,協助你勇敢站出來,為正義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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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當事人也能檢舉?告發的法律基礎與流程

「不是被害人,真的可以檢舉嗎?」許多人對於非當事人是否具備檢舉權感到疑惑。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0條規定,任何人知悉他人有犯罪嫌疑者,皆可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發。無論是透過書面或言詞方式,告發的提出都有其法定程序與流程。接下來,我們將詳細說明告發的法律依據、提出方式及後續處理流程,協助你正確行使檢舉權利。

告發的定義與法律依據

許多人以為只有「被害人」才能報警,其實並非如此。在刑事案件中,「告發」是一種重要的法律行為,允許非當事人也能啟動刑事偵查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任何人得就他人犯罪嫌疑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發。這表示,只要您知悉有人涉嫌犯罪,就能依法提出告發,不需是受害人或當事人

告發與一般民眾口中的「報案」相似,但法律上有其明確意義與程序。舉例來說,如果您在社區看到有人疑似施用毒品,或發現某公司有逃漏稅行為,即使您不是直接受害者,也有權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告發,並促使司法機關進一步偵辦。

📌 若您曾猶豫是否能替他人發聲,這段法律設計正是為了讓每個人都有參與正義的可能。非當事人的您,也有權站出來,成為法律正義的起點。若您手上掌握疑似犯罪的資訊,不妨了解更多後再決定是否採取告發行動,我們在這裡,陪您一起釐清每一步的可行性與風險。

告發的提出方式與注意事項

即使知道可以告發,許多人在實際操作上仍感到迷惘,不知道要寫什麼、去哪裡送出,甚至擔心不符合格式會被退回。其實,告發方式彈性多元,只要掌握幾個重點步驟,就能有效啟動案件調查。

🔹告發可分為「書面」與「言詞」兩種方式

  1. 書面告發
    可寄送紙本文件至地檢署、警察機關遞交。內容建議清楚敘述「何時、何地、何人、何事」,並附上可佐證的資料或照片。
  2. 言詞告發
    親自前往警察局或地檢署,向值勤人員口頭陳述犯罪事實,通常會由承辦人員紀錄並製作筆錄。

🔹注意事項如下

  • 告發內容應以具體事實為基礎,避免過度主觀的推測或情緒化語句。
  • 若可提供照片、影片、文件等初步證據,將有助於案件進一步受理。
  • 請保留告發收據、收文編號,作為後續查詢依據。
  • 若選擇匿名告發,雖原則上不影響調查,但有可能因資料不足而難以進行。

📌採取行動的第一步往往最困難,但只要願意嘗試,法律會接住您的努力。如果您對內容撰寫或程序安排感到不安,也可以先準備草稿,找值得信任的法律專業諮詢,讓這段旅程不那麼孤單。這是為了守護社會正義的一步,您並不需要完美,只需要真誠。

告發後的處理流程與可能結果

很多人提出告發後會有疑問:「我送出的資料會有人理嗎?我能知道後續嗎?」這些疑問其實反映出一個重點—了解告發後的法律流程,有助於調整預期、避免誤解。一旦您完成告發,案件將依下列程序處理

  1. 受理與登記
    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收到您的告發後,會先確認內容是否具體、是否涉及犯罪事實。若資料不足,可能無法立案。
  2. 初步調查
    司法警察或檢察官會依據告發內容,進行初步查證,例如調查當事人背景、查詢現場監視器、傳喚相關人員等。
  3. 是否立案
    若經查證有具體犯罪嫌疑,檢察官可正式立案偵查。反之,若查無實據,可能做出「不起訴處分」或「簽結」(不再繼續偵辦)。
  4. 回覆機制
    如您留下聯絡方式,實務上檢方通常不會主動通報進度,目前檢察署「偵查案件進度查詢聲請狀」似僅對告訴人開放;而法院的「刑事案件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聲請人選項則有包括告發人在內。

需注意的是,告發人不具有案件主導權。也就是說,一旦進入司法流程,是否起訴、是否續辦,完全由檢察機關依法判斷。

📌 或許您會擔心:「我提供的訊息真的有用嗎?」但法律制度正是靠許多像您一樣有心的人,讓真相有機會浮現。即使無法立即看到結果,您的舉報仍可能成為未來關鍵證據的一環。如果您對後續流程有疑慮,也歡迎尋求法律協助,讓每一步都更安心、踏實。

告發與告訴有何不同?理解兩者的法律差異

「告發與告訴有什麼不同?」在刑事訴訟中,告發與告訴是兩種啟動偵查程序的方式,但兩者在提出主體、權利義務及法律效果上有所差異。了解這些差異,有助於你在面對犯罪事實時,選擇最適合的行動方式。以下將針對告發與告訴的定義、提出資格及法律效果進行比較說明。

告發與告訴的定義與提出資格

「告發」與「告訴」在新聞或民間說法中常被混用,但在法律上,兩者差異明確,尤其在提起的對象與權利義務上,更是截然不同。若混淆用法,可能會影響案件是否成立。以下是兩者的基本定義與提出資格:

🔸告發(刑事訴訟法第240條)
任何人知悉犯罪嫌疑,即可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舉報。也就是說,即使您不是被害人,只要掌握犯罪事實,都能提出。

  • 提出資格
    不限身分,一般民眾即可提出。
  • 適用案件
    大部分刑事案件皆可告發,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

🔸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28條)
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正式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表示希望追究犯罪者刑事責任的意思表示。

  • 提出資格
    限於被害人本人、法定代理人等。
  • 適用案件
    多數告訴乃論之罪(如妨害名譽、侵害配偶權等)必須由被害人提出,否則不會啟動偵查。

此外,告訴具有「撤回」的法律效果,例如被害人在提告後願意與加害人和解,可主動撤回告訴而使案件結束。反之,告發則無此權利,一旦提起,偵查是否繼續由檢察機關決定。

📌若您正處於需要「發聲」卻不確定資格的情境中,釐清自己是「被害人」還是「知情者」是一個關鍵起點。無論是行使告訴權保護自身,或以告發行動揭露不法,都有其重要意義。若有不確定之處,我們理解那份既想維護正義又怕出錯的心情與律師討論也是幫助您釐清選項的一步。

告發與告訴的法律效果與權利義務

許多人以為,只要報了警或舉報他人犯罪,接下來就是司法單位「自動處理」。但事實上,告發與告訴除了提出資格不同,它們所產生的法律效果與後續參與程度,也有根本差異。我們可從三個面向,來比較兩者的法律效果與當事人權利義務

🔹參與程度差異

  • 告發人
    雖可觸發司法調查,但無訴訟參與權,也無法就檢察官的處分(如不起訴或緩起訴)提出再議。
  • 告訴人
    一旦正式成為案件中的告訴人,則具備部分當事人地位。
  • 可以聲請調查證據
  • 案件不起訴時,可提起再議
  • 某些案件中(起訴後)可提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責任風險

  • 告發與告訴都必須基於誠實信念,若明知為虛構事實仍提出,可能構成誣告罪
  • 被害人提出告訴後若反悔,可「撤回告訴」(僅告訴乃論),而告發則無此機制。

🔹對案件進展的影響

  • 告訴乃論之罪若無告訴,檢察官無法偵辦(如性騷擾、侵害配偶權等)。
  • 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未提出告訴,只要有人告發,檢調仍可依法偵辦。

📌 面對犯罪事實時,選擇以「告訴」或「告發」方式行動,會影響您後續能否參與案件、表達立場,甚至保護自身權益。若您正處在抉擇階段,別急著做決定,先釐清您的角色與需求,或尋求法律協助將更安心。我們理解您此刻的矛盾,也相信,每一份謹慎的選擇,都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常見誤解與實務案例解析

「我去報案就等於告訴嗎?」「不是當事人檢舉也沒用吧?」這些是在實務中常見的誤解。其實,不分清楚「告發」與「告訴」的法律意義,有時反而會錯失保障自身權益的機會,甚至導致司法程序錯置。以下整理幾個常見誤解與實務中的實際情境:

🔸只要報案就是「告訴」

很多人到警局報案後,以為案件已由檢察官處理,自己也自動成為「告訴人」。但若未明確表達「自己就是被害人」、「希望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警察有可能僅視為備案或初步告發,因此,若您是被害人,請明確表示要提出「告訴」。

🔸不是當事人提出檢舉沒人會理會

舉例來說,某民眾發現鄰居經常在夜間以電鑽騷擾樓上獨居老人,儘管自己不是直接受害者,仍透過地檢署告發檢舉。結果該案後續由社政單位與警方介入,發現涉及虐待行為,順利移送偵辦。這類情況正是告發制度設計的初衷:讓知情者能主動舉發不法。

🔸提告就一定能判刑成功

不論是告訴或告發,啟動的僅是偵查程序,是否起訴、是否成立犯罪,仍需檢察官綜合證據判斷。即使提出的人滿懷正義,也需透過法律程序證明其所述犯罪構成要件,否則仍可能不起訴或無罪。

親自至地檢署按鈴申告的流程與注意事項

「想親自向檢察官提出告發,該怎麼做?」地檢署設有「申告鈴」,供民眾以言詞方式提出告發。按鈴後,將由值日檢察事務官協助製作筆錄,正式啟動偵查程序。以下將說明按鈴申告的流程、所需資料及注意事項,讓你了解如何正確行使檢舉權利。

申告鈴的設置目的與使用方式

「申告鈴是什麼?按了會有人理我嗎?」許多民眾路過地檢署時可能曾注意到門口的紅色按鈴,但並不清楚它的用途。實際上,這個小小的按鈴,正是讓民眾直接向檢察官提出告發的重要管道。申告鈴是設置於各地方檢察署的服務設施,

主要目的在於

  1. 即時受理刑事告發、告訴或自首
    民眾若欲檢舉刑事案件,或有急迫情況需直接向檢察機關反映,可利用此裝置。
  2. 強調司法親民與公開性
    藉由實體設施,讓法律資源不再只是專業人士的專利,也讓民眾能感受到司法機關的可近性與透明度。

使用方式如下

  • 抵達地檢署大門口後,通常可見設有「申告鈴」字樣的紅鈴。
  • 按鈴,執勤法警就會來引導您等待值日「檢察事務官」詢問,了解案情,依法製作筆錄。
  •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申告鈴不等於緊急報案,如遇即時危險,仍應優先撥打110報警處理。

📌申告鈴的存在,是法律給予每個人「直接說出口」的權利與空間。無論您是否具備法律知識,只要懷抱誠意與正義感,按下那個鈴的當下,司法的門就為您而開。如果您內心已有想說的話,勇敢地讓它被聽見,制度會在那裡等您。

按鈴申告的流程與所需資料

「我去按鈴會不會被趕出去?是不是一定要帶律師?」這是許多初次面對地檢署的民眾常有的焦慮。其實,按鈴申告不需要律師陪同,只要備妥基本資料與事實陳述,任何人都可以進行這項程序。應備資料與建議攜帶事項:

  • 身分證件
    或可識別身分之文件
  • 事件基本資料
    如發生時間、地點、對象、經過等
  • 可用證據資料
    如照片、影片、對話紀錄、書面文件
  • 事發經過的書面摘要
    若有,可加快筆錄撰寫速度

📌 進入地檢署、面對司法機關,確實令人緊張,但也別忘了,這是為了守護公義而設的空間。只要您手中握有具體事實,法律制度就會給予您發聲的舞台。如果您仍不確定該如何準備,也可以先與律師或法律輔導單位討論,讓這段行動更踏實、有力量。

提出告發後的後續處理與追蹤

「我已經去按鈴申告了,但怎麼完全沒消息?」不少人以為只要提出告發,就會像電視劇一樣馬上破案或逮人。但實際上,刑事程序有其嚴謹節奏,且檢舉人不一定會被主動通知進展。當您透過地檢署的申告鈴完成告發後,案件會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 筆錄轉交檢察官審閱
    言詞筆錄完成後,檢察官會根據案情判斷是否有立案偵查的必要。若案情具體、證據明確,檢察官將開啟正式偵查;若案情不足,則可能予以「簽結」處理(即結案、不另通知)。
  2. 偵查程序啟動(如立案)
    檢察官會指派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調查、訪查證人、調閱資料等。相關當事人如被告或證人,會被傳喚至地檢署或警局協助說明。
  3. 偵辦回覆機制
    檢舉人案件當事人,因此並不具備案件知情權或參與權。除非檢察官另有需要,不會主動通知您進展。

實務中,除非您同時具「告訴人」身份,否則能得知的資訊有限,這是為保障偵查程序的獨立與公正。

📌或許您會覺得「我都按鈴了,卻什麼都不知道」,那種無力與懷疑我們懂。但在看不見的那一端,法治的機制正慢慢轉動。若您希望更進一步了解處理情況,也可尋求律師協助查詢或評估是否另有法律路徑可循。這條路不一定快,但您已經走在正義的方向上。

檢舉人的權益保障與可能的法律責任

「檢舉後會不會被報復?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許多人在檢舉前擔心自身安全與法律風險。實際上,法律對檢舉人的身分有保密規定,並提供一定的保護措施。但若檢舉內容不實,可能涉及誣告等法律責任。以下將探討檢舉人的權益保障、可能的法律風險及應注意的事項,協助你在檢舉時做出明智決定。

檢舉人身分的保密與保護措施

「如果對方知道是我檢舉的怎麼辦?會不會被報復?」這是許多人面臨檢舉時最猶豫的點。事實上,法律在程序設計上,已有機制保護檢舉人的身分安全,讓您能在揭露犯罪時獲得基本保障。檢舉(即告發)人雖非案件當事人,但司法機關在處理過程中,通常會依下列方式進行保密與保護

  • 匿名檢舉機制
    無論透過警察機關、書面函件,或地檢署實體告發,只要未主動揭露個人資料,即可選擇匿名方式遞交。此時辦案人員僅會處理事實本身,不會洩露來源。

匿名檢舉應否分案調查(板橋分檢七十五年六月份法律座談會)討論意見:
一、否定說:不分案調查。
依行政院公布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者,不予受理。雖該辦法僅適用於匿名檢舉貪污瀆職者,但其理由係為避免匿名濫控,此項理由則應適用於任何其他匿名檢舉,故不予分案調查。
二、肯定說:應分案調查。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檢察官因任何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匿名檢舉亦使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故宜分案調查,惟是否涉及特定人犯罪嫌疑尚不明瞭者,則暫分他案調查。
結論:多採否定說。
臺高檢研究意見:採肯定說。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該匿名檢舉之內容,如已指明特定人犯罪且有列舉具體之犯罪事實者,同意肯定說,予分案調查。反之,對是否涉及特定人犯罪嫌疑尚不明瞭且未列舉具體之犯罪事實者,即以否定說為當。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第3條第1項:「三、他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逕行簽請報結:(一)匿名告發且告發內容空泛」

📌由此可見,實務上確實是可以匿名檢舉或告發的。但我們也常看到,若告發內容過於空泛、缺乏具體事證,檢察官往往會直接簽結,案件無法進一步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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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資料登錄受限

即使留下姓名聯絡方式供後續聯繫,司法機關會將此類資訊限縮於內部使用,不會出現在對外文書或卷證中,更不會提供給被告或其辯護人查閱。

🔸內部保密原則與作業規範

地檢署與警察單位對於舉發案件,皆設有內部SOP,如案件資料不對外公開、檢舉資料分層管控等,以防洩漏風險。

🔸特殊案件下的強化保護

若屬重大貪瀆、違法行為或威脅性高的案件,檢舉人可申請進一步保護,如限制住居地揭露、通訊安全等。特定案件亦可能納入「證人保護法」適用範圍,由檢察官聲請保護措施。

📌 提出檢舉需要勇氣,而保障這份勇氣,就是法律制度的責任。若您仍對身分安全感到不安,也可以事先諮詢法律專業,選擇最合適的遞交方式與保護措施。別讓恐懼阻止您為正義發聲,我們會協助您在安全的範圍內,守住這份初衷。

檢舉不實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我只是講我知道的,有錯也不關我的事吧?」這種心態其實非常危險。在刑事司法制度中,檢舉若屬不實,尤其是惡意捏造,可能會構成誣告罪或其他法律責任,甚至遭到反告。刑法上所謂的「誣告罪」,意指故意將無辜之人控告為犯罪者,使司法機關啟動偵查程序。若您明知所檢舉之事不實,卻仍提出告發,可能面臨以下法律風險

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要件:明知不實,仍向檢警機關為犯罪指控。若為「誤信」錯誤資訊,非惡意舉報,通常不構成誣告。被不實檢舉者可主張精神損害,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然而,如果您是基於誠實信念、合理懷疑所提出,且提供之內容有其根據,即使最終未被起訴,也不會因此構成誣告

📌我們理解,有時資訊來源未必完全清楚,您可能只是希望「先說出來讓檢警查證」。這份出於公義的舉報動機,法律並不會輕易否定。但若您內心對事實有所懷疑或無明確依據,也請謹慎處理與表述,必要時諮詢專業協助,避免因衝動而衍生法律風險。誠實與尊重,是保護自己也保護正義的最好方式。

檢舉時應注意的事項與建議

「只要看到不對勁就立刻去檢舉」是正義感的展現,但若未做好基本準備或釐清事實,可能不僅讓檢舉失敗,還會產生誤會甚至法律風險。檢舉雖是公民權利,也是一項需謹慎行使的行動。為了讓您的檢舉發揮最大效益,同時避免不必要的困擾或責任,建議注意以下幾點

  • 確認是否屬刑事犯罪
    不是所有不當行為都屬於可告發的「刑事案件」。例如:服務態度不佳、鄰居吵雜等,多屬行政或民事糾紛,應視情況選擇勞工局、環保局或調解委員會等單位處理。
  • 保持客觀與中立
    檢舉內容請以事實為主,避免使用過度主觀或情緒化語言,例如「這人就是壞」、「他很變態」等,會讓受理單位難以理解具體情況。
  • 蒐集基礎證據
    即便是基於合理懷疑所提出的檢舉,也建議保留初步資料(如目擊記錄、照片、時間紀錄等),提升案件被受理的可能性。
  • 考量是否需匿名或保留資料
    若擔心遭受報復或人際關係受影響,可選擇匿名方式或僅提供可聯絡方式給司法機關內部使用,不公開資料。
  • 事先諮詢法律意見
    若您不確定該事件是否值得檢舉或具刑事意義,可先諮詢律師,釐清方向再行動。

📌 檢舉不只是一份舉報,更是一份公民的責任與勇氣。我們知道,這個過程可能讓人壓力重重、擔心做錯,但法律制度從來不要求完美,而是尊重每一份真誠與用心。如果您還在觀望、猶豫,請相信,先釐清現況、理解選項,就是邁向保護正義的一大步。我們在這裡,陪您一起思考最合適的行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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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站在正義的一方,卻因為「不是當事人」而遲疑是否能出聲,那份糾結與不安,我們完全理解。社會中的不法行為,往往不是只影響被害人個體,而是可能威脅到整體的安全與信任。勇於舉報,是守護公義的開始,而非當事人的你,依然擁有為社會發聲的力量。

法律的世界或許讓人感到陌生與壓力,但我們想讓你知道,這份壓力,不該由你一人承擔。從告發的法律依據、受理程序到檢舉後的權利與挑戰,每一個步驟,我們都希望以最溫暖的方式陪你釐清。無論你正猶豫要不要採取行動,還是擔心行動後的法律責任,請記住:你不是孤單的,這些問題都有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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