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附民訴訟怎麼提?掌握時機免裁費還能求償!
法律專欄

刑附民訴訟怎麼提?掌握時機免裁費還能求償!

「你知道刑事被告也能在同案中快速得到民事賠償嗎?」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可以在刑事程序中同步主張賠償,不用另提民事訴訟,還可能因為依法免繳裁判費而節省成本。本文將一步步拆解提起流程、時間點把握、程序特點,並分析移送民事庭等關鍵議題,幫你掌握自己應有的權益,找到最合適的訴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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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了解基本概念

從名詞說明到法條依據,這段將帶你掌握「刑附民」的法律定位、適用範圍,還有為什麼立法上會給被害人這項救濟管道,包括刑訴法第487條等關鍵條文。

刑訴法第487條的立法目的

「刑事訴訟就是處罰加害人,賠償的事以後再說」這是許多被害人最常誤解的觀念。其實,法律早有一套機制,讓受害者能在刑事案件中一併主張損害賠償,這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簡稱刑附民)。而這整套制度的法源,是《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被害人得於刑事訴訟中,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立法的主要用意,是降低被害人在受害後求償的程序門檻,避免還需再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增加經濟與精神負擔。這對於經濟能力有限、情緒仍受創的被害人而言,是一種實質的法律支持。

📌 這條規定讓刑事與民事訴訟能「整合處理」,也就是說,原本需分開進行的兩個程序,現在能在同一法庭、由同一組法官審理(但大多數會移去民庭處理),不僅節省時間與費用,還能避免「事實認定」上的重複舉證。

與一般民事訴訟的差異

許多人以為「附帶民事訴訟」和「一般民事訴訟」只是程序早晚的差別,實際上,兩者在程序、時效、費用與證據使用上都有關鍵不同。了解這些差異,才能判斷哪一種訴訟方式對自己更有利。

程序併案與獨立提起

  • 附帶民事訴訟是在刑事訴訟中一併提出,由同一法官審理刑事與民事兩部分。
  • 一般民事訴訟則是單獨向民事法院提起,需另備訴狀、重啟程序。

費用負擔不同

  • 刑附民依規定可免繳裁判費,大大降低當事人的經濟負擔。
  • 一般民事訴訟則需預繳裁判費,金額依訴訟標的價值計算。

提起時間點有嚴格限制

  • 刑附民需在第一審或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過時就失去適用機會。
  • 民事訴訟只要在時效內,原則上可隨時提起。

證據使用的優勢

  • 在附帶訴訟中,刑事程序中調查的證據可直接援用於民事部分,減少重複舉證。
  • 而在一般民事訴訟中,則須自行重新調查與提出證據。

📌 若您正在思考該採用哪種訴訟方式,記得先評估自己目前的心理、經濟與證據狀況。附帶訴訟能省費又省時,但有時間限制;民事訴訟較自由但負擔較重。沒有絕對的對錯,只有最適合您的選擇。

提起時機怎麼抓?免錯過最佳時點

「想免裁判費,就該何時提出訴訟?」時機一錯過,就可能無法適用附帶訴訟制度,也可能失去免裁裁罰費的好處。本段針對提起時機做清楚解說,包括第一審和第二審前提訴要點。

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很多人以為只要在刑事案件「還沒判決」就能提附帶民事,其實不然。《刑事訴訟法》對於提起的「時機」有嚴格限制,尤其是第一審的截止點。如果不在正確時間提出,就可能喪失在刑事程序中求償的機會。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前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這是最關鍵的時間點。所謂「言詞辯論終結」,是指法院完成最後一次公開開庭後、準備進入判決階段的程序節點。一旦進入評議與判決,就不能再追加附帶民事部分。

也就是說,即便案件尚未判決,只要言詞辯論已結束,法院就會認定時機已過。實務中有不少當事人因不熟悉此限制,錯失了免裁判費又能快速解決賠償問題的機會,最後只能再另行提起一般民事訴訟,徒增時間與費用負擔。因此,只要您希望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儘早與律師討論,並在案件尚在第一審程序中盡快完成提起動作,避免法律上的落空。

如果您正經歷刑事案件,同時希望主張民事賠償,記得:時間點不是「等到法院判決前」,而是「第一審辯論結束前」就必須提出。這個小小的時間差,可能決定您是否能有效運用法律工具。

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有些人錯過第一審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機後,以為一切都來不及了,其實,法律還留有一次機會:第二審也可以提起。但要注意,這也是「最後一次機會」,錯過了就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被害人在刑事案件的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條文的設計,是為了彌補當事人在第一審錯過時機的遺憾,也讓整個附帶民事制度更加具彈性與實務適用性。所謂「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指的是高等法院對於該刑事案件進行言詞審理尚未結束之時。在此之前,只要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仍會依法受理,並與刑事審判一併處理。

刑訴法第488條的限制

很多人以為只要在第二審開庭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就可以,但事實上,刑事訴訟法第488條雖提供第二審提起的機會,卻也設下了幾項明確限制,若不符合條件,法院將不予受理。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但書:「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被害人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仍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若是「第一審已經言詞辯論終結」從這個時點到第二審上訴前的這段時間,依然是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

免繳裁判費有訣竅?省錢不省服務

「可免繳裁判費是真的嗎?」被害人向法院請求附帶民事可以不繳裁判費,但條件、流程與範圍該怎麼理解?為什麼後續移送民事庭或不符條件時要補繳?

免收裁判費

「打官司一定很貴,我負擔不起」這是許多被害人在考慮提告時最大的心理障礙。但其實,若選擇在刑事案件中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免收裁判費,這是一項對被害人非常友善的制度設計。

只要您依照法律規定在刑事案件中一併提出賠償請求,不僅能快速整合處理案件,還能完全免繳民事訴訟所需的裁判費,比起獨立提起民事訴訟,節省不少成本。

以實務舉例,一般民事訴訟若請求賠償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可能需預繳新臺幣13,200元的裁判費。而若在刑事程序中附帶提出,則完全不需支付這筆費用。這對於剛遭受損害、經濟壓力尚未緩解的被害人來說,是一大助力。

值得注意的是,免收裁判費的前提,是您須在合法的時間點內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例如第一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且程序符合相關規定。若超過時限或程序錯誤,就無法享有這項權益。

移送民事庭後是否仍免收?

「法院把附帶民事案件移送到民事庭,那我是不是就要開始繳錢了?」這是許多當事人在收到裁定後的第一反應。但實際上,刑事訴訟法第504條已明確保障,即使移送民事庭,仍然免納裁判費。

刑事訴訟法第504條:「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其因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合議者,由院長裁定之。 前項移送案件,免納裁判費。對於第一項裁定,不得抗告。」

若法院認為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難以於刑事庭中妥適審理,可合議裁定將該部分「移送至同法院的民事庭」處理。這類移送常見於賠償請求金額龐大、事實認定牽涉細節甚多時。

條文更進一步明定:「前項移送案件,免納裁判費。」也就是說,即使案件從刑事庭轉往民事庭繼續審理,仍享有原本附帶民事的免費保障,完全不需要補繳任何訴訟費用。

當案件進入民事庭,很多人會擔心是否要開始面對高額裁判費用。但其實法律早就為您考量到這點,並在制度上保障「移送也免費」,不會讓您因程序轉換而加重負擔。若您收到移送通知,請放心,這不會造成額外金錢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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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犯罪侵害,我們理解那份既受傷又無助的心情。除了刑事審判的漫長等待,被害人往往還要再面對一場民事訴訟來爭取應得的賠償,身心的壓力與程序的複雜,讓人感到疲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正是一種讓您能同步伸張權益、減輕訴訟負擔的制度,但我們也知道,光是理解「何時提起」「如何準備」,就足以讓許多人卻步。

「法律或許複雜,但你不用擔心」您有權利尋求正義,如果有任何疑問,我們在這裡,準備好傾聽並且提供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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