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諒配偶外遇後還能離婚或求償嗎?搞懂「宥恕」的法律風險!
法律專欄

原諒配偶外遇後還能離婚或求償嗎?搞懂「宥恕」的法律風險!

「配偶外遇後,若一時心軟選擇原諒,是否就失去了離婚或求償的權利?」許多人在面對婚姻背叛時,內心會在憤怒與不捨之間掙扎,而法律上的「宥恕」制度,正好成為影響後續權益的關鍵。究竟什麼是宥恕?原諒之後是否還能主張離婚或損害賠償?

LINE 即時詢問

隨時在線 @squaresun

來電專人接聽

立即回答 (04)2321-7501

什麼是宥恕?理解法律上的定義

「宥恕在法律上到底代表什麼意思?」許多人以為只是單純的原諒,但在民法裡,宥恕卻是一種具有法律效果的行為。若不清楚其法律涵義,可能會在關鍵時刻喪失爭取權益的機會。

宥恕的法律定義與民法依據

「我已經原諒他了,還能離婚嗎?」這是不少人在遭遇配偶外遇後,反覆思考的問題。表面上看似單純的「原諒」,在法律上其實有明確的定義與效果。若不理解其中含義,可能會在想要主張權利時,被法院認定已經「宥恕」,進而喪失請求離婚的資格。

在民法中,「宥恕」是一項具有法律效果的行為,而非單純的情緒寬恕。根據民法第1053條規定,若配偶之一方已「宥恕」他方與第三人合意性交的行為,就不能再以此為理由向法院請求離婚。所謂「宥恕」,指的是在明知對方有不貞事實後,仍選擇以行動或明示語言表達原諒,並恢復共同生活、婚姻關係。這種原諒,一經法院認定,就會產生法律上的「放棄離婚請求權」效果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至第2款:「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民法第1053條:「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 若您正面臨配偶外遇的痛苦階段,請務必先理解「宥恕」的法律意義再做決定。法律上的原諒,一旦成立,往往難以反悔。若您需要釐清目前行為是否已構成宥恕,不妨先與專業律師討論,才能為後續的選擇保留空間與彈性。

宥恕後不得請求離婚的法律效果

許多人以為,只要對方確實外遇,就能隨時主張離婚。但在法律上,若您曾對配偶的不貞行為表示「宥恕」,可能已經喪失了離婚請求權。這並不是因為外遇變得「沒關係」,而是因為您已經在法律上做出了一個「選擇原諒」的表示,法律會尊重這個選擇。

依據民法第1053條的規定,若配偶一方在知道對方與他人合意性交後,選擇「宥恕」,就不能再以該事由向法院聲請離婚(用其他條款仍是可以)。這條文的設計,目的是防止一方在表面接受對方後,又反悔提出離婚訴訟,造成法律與情感上的反覆與不安定。

簡單來說,一旦成立宥恕,就等於放棄了以該外遇行為為理由離婚的法律武器。即使之後雙方又發生爭執,或者發現對方並未真正悔改,您也無法再回頭主張:「因為他(她)以前外遇,所以我要離婚。」法律會認為,您當時已選擇原諒,這個決定已經產生效力。

📌 當下出於心軟、家庭壓力或孩子考量而選擇原諒配偶,也許是情感上的決定,但在法律上卻可能是不可逆的選擇。若您尚未決定是否繼續婚姻,請謹慎處理與對方的互動與表態,避免不小心讓「宥恕」生效,喪失了原本可以保有的離婚權利。有時候,爭取空間,不是為了立即出手,而是為了讓未來有選擇的餘地。

法院如何判斷是否成立宥恕

「我明明知道他出軌了,卻還是讓他繼續付生活費,法院會不會認為我已經原諒了?」這類情況非常常見,尤其在婚姻尚未決裂時,很多人因為經濟、孩子或感情因素,選擇維持某種程度的聯繫。然而,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法律上的「宥恕」,法院其實有明確的判準。

在司法實務中,法院認為:「宥恕」必須是當事人真心寬容配偶的不忠行為,並願意繼續維持婚姻生活的感情表示,才會成立。這樣的表態可以是言語上的明示,也可以是從具體行為中推斷出的意思表示,但前提是必須清楚可見是出於「寬容」的態度。有法院也進一步指出,單純知道配偶外遇,卻沒有馬上提出離婚或斷絕關係,並不當然等於已經原諒對方。例如,有人雖知道對方有婚外情,仍接受對方支付家庭生活費,這並不會被認定是宥恕。因為,支付生活費原本就是夫妻間的扶養義務,不代表一方已經選擇重新接納這段關係。

簡單來說,是否構成宥恕,重點不在於「是否保持往來」,而在於知情後「是否有寬容其行為而願繼續維持婚姻生活之感情表示」。如果一方只是基於實際需要而維持最低限度的聯絡,卻從未展現出願意繼續婚姻的意圖,法院不會輕率認定他已經原諒對方。

📌 如果您正處於受傷與觀望的交界點,請放心,單純的沉默、冷處理,甚至是接受生活補助,都不代表您已經失去離婚的權利。若您仍在思索下一步,不妨先諮詢律師釐清立場,這樣一來,不論未來選擇修復還是分開,您都能保有完整的法律主張空間。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家上字第202號民事判決
又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業已知悉其外遇生子乙事,仍繼續接受上訴人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已有宥恕之意云云。惟按夫妻之一方對於其配偶與人通姦,事後宥恕,須有寬容其行為而願繼續維持婚姻生活之感情表示,始足當之;不得僅以其知悉其配偶與人通姦而聽任之即認其已為宥恕。再按夫妻依法本互負扶養義務,一方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他方家庭生活費用,乃係基於扶養義務而為。準此,縱令被上訴人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知上訴人外遇生子,然被上訴人否認曾為宥恕,上訴人亦未證明被上訴人曾為任何寬容之表示,自難認被上訴人有宥恕之行為。至上訴人給付家庭生活費用,乃屬履行夫妻間之扶養義務,核與宥恕表示無涉。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352號民事判決
惟按夫妻之一方對於其配偶與人通姦,事後宥恕,須有寬容其行為而願繼續維持婚姻生活之感情表示,始足當之;不得僅以其知悉其配偶與人通姦而聽任之,即認其已為宥恕

事後宥恕是否仍能主張離婚或求償

「若外遇後已選擇原諒,之後還能再提離婚或損害賠償嗎?」這是許多人最關心的問題。事後宥恕是否一刀切斷所有權利,還是仍有例外情形?了解答案,才能避免誤踩法律陷阱。

事後宥恕是否影響離婚請求權

「當初是我選擇原諒他,現在卻後悔了,還能離婚嗎?」這是許多當事人在經歷外遇衝擊後,最常提出的問題。當初基於家庭、孩子或情感仍有牽掛,選擇暫時不離婚,但過了一段時間後,才發現無法真正釋懷。這時候,離婚請求權是否還存在,就會牽涉到「事後宥恕」的法律效果。

依據民法第1053條規定,若一方配偶在外遇(例如與第三人合意性交)被揭發後,另一方明示或默示表示原諒,即構成「事後宥恕」,就不得再以該事由向法院聲請離婚。也就是說,即使對方的行為本來符合離婚的法定事由,只要您在事後選擇了原諒,離婚的請求權便隨即失效

法院實務見解亦強調,宥恕成立的關鍵在於當事人是否「表示寬容並願意繼續維持婚姻」。如果這樣的態度已經在言語、書信、訊息、甚至具體行為中展現出來,法律就會視為您已自願放棄以此理由離婚的權利。然而,若當事人雖未立即提告,但從未明確表示寬容、也未恢復實質婚姻生活,則法院仍可能認為「宥恕尚未成立」。這就顯示出宥恕的成立與否,是一項需要具體事實來認定的法律爭點。

📌 如果您目前尚未確定是否原諒對方,建議先釐清立場並避免模糊行為表達,因為一旦被法院認定為宥恕成立,日後若想以同一外遇行為主張離婚,將會失去依據。與其在未準備好的狀態下讓法律權利悄然流失,不如先穩住腳步、理解選項,讓自己擁有真正能選擇的自由。

*-- lawyer-tip-modle --*

宥恕後是否仍可對配偶或第三人求償

許多人誤以為,一旦自己選擇原諒了配偶的不忠,就連對方或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也一併免除。但實際上,在台灣法律下,「宥恕」的法律效果只會影響您是否能以外遇為由提出離婚,並不等於放棄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依據實務見解,即便當事人對配偶的不貞行為已表示宥恕,使其無法再主張離婚,但這並不代表當事人就此捨棄了民事上的求償權。換句話說,即使您基於情感選擇了不離婚,或曾一度嘗試修復婚姻,仍然可以主張配偶與第三人侵害配偶權所造成的精神損害,依法請求賠償。

📌 若您曾選擇原諒配偶,但心中的創傷仍未癒合,請放心,法律並不會因為您的寬容,就否定您受到的傷害。即使婚姻尚未結束,您仍有權為自身的尊嚴與感受爭取應有的補償。這不是報復,而是合理維護自我價值的方式。若您對求償有疑慮,建議盡早與律師討論,釐清實際可行性,為自己保留一份尊嚴與保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4495號民事判決
按夫妻之一方宥恕他方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行為固生一定之法律上效果,在民事法上,依民法第1053條規定,將使宥恕之一方不得以上開事由請求離婚,乃立法者對請求裁判離婚所為之限制;而在刑事法上,則係指具有告訴權之人,對其配偶之通姦行為表示寬容之意思,乃立法者對除罪化前刑法第239條之罪所附加之刑事訴追要件,意在限縮通姦行為之刑事處罰於必要範圍內,均與債權人明確表示捨棄民事上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免除債務人法律責任之情形,有所不同,無從逕認債權人已捨棄或免除債務人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律師會怎麼建議面對外遇後的法律應對策略

當發現配偶外遇後,大多數人不是馬上決定離婚,而是陷入一段情感與理智拔河的過程。在這段時間裡,您可能會先選擇觀察對方、試著維持家庭、甚至出於善意給予機會。但就在這些「先緩緩看」的過程中,往往容易不小心踩到法律風險。專業律師會怎麼看待這樣的情況?有哪些實際可以操作的行動建議?

  • 釐清立場,保留紀錄
    即使您目前尚未決定是否離婚,也建議不要輕易表達「我原諒你」這類明示言語。若有對話紀錄、文字訊息,應妥善保存,避免未來被誤解為已宥恕行為。
  • 優先進行法律諮詢,釐清可行選項
    您不一定要馬上採取訴訟行動,但應先透過律師了解離婚的要件、是否已有其他離婚事由、求償的條件與時效。這些資訊能幫助您在情緒穩定後,做出最具保護性的判斷。
  • 審慎評估「和解」、在「悔過書」表示原諒等法律效力
    若對方提出書面悔改、簽署保證協議,請勿自行簽名或對話確認,而應先諮詢律師內容是否構成實質法律效果。這樣才能保護您的權益不被消耗。

📌 當關係處在破碎與修復的模糊地帶時,每一個選擇都可能影響未來的法律路線。不是所有人都該立即離婚,也不是每段婚姻都值得挽回,但所有的行動,都值得被清楚安排。若您不確定該怎麼走,不妨先從理解自己的權利開始,專業律師可以協助您釐清狀況、穩住立場,幫助您在還沒準備好做出重大決定前,至少不先失去選擇的權利。這是一場長路,不需要急,但細節都需要釐清楚。


 

LINE 即時詢問

隨時在線 @squaresun

來電專人接聽

立即回答 (04)2321-7501

在婚姻的裂縫面前,沒有人能輕易做出抉擇。許多曾經心碎的當事人,選擇原諒並不是因為忘記了傷害,而是因為放不下過往的感情與家庭。但在法律的世界裡,一句「我原諒你」,可能不只是情感上的讓步,更可能成為失去權益的關鍵轉折。這份不被多數人熟知的「宥恕」制度,讓原本就處於情緒風暴中的你,陷入更深的法律迷霧。

我們理解,你並非不堅強,只是在情感與現實的夾縫中反覆拉扯。面對配偶外遇的痛苦,任何選擇都不該被責怪。但若你曾有一絲猶豫或擔憂:「當初的原諒,會不會成為我後來無法主張離婚或求償的障礙?」那麼,尋求法律協助,絕對不是脆弱,而是勇敢

法律或許複雜,但你不用擔心無論你選擇修復還是離開,請記得,你不必獨自面對,法律的路上,我們會溫柔而堅定地陪你走過每一步。訴訟的壓力,我們來承擔,從現在起,你不再需要獨自面對。

*-- recommend-card-modle --*
方日法律事務所:台中所與台北所
Previous
刑事訴訟減刑不是靠運氣!搞懂法官量刑在看什麼!
Next
別以為契約想寫什麼都可以!這樣做恐違反公序良俗

不必擔心,法律難題有我們相伴

解除困惑、找尋答案,讓專業法律團隊為您解決

隨時在線 @squaresun

立即解惑 (04)2321-7501

LINE 即時詢問

隨時在線 @squaresun

來電專人接聽

立即解惑 0910-123-456